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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必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攻略大全】

 芬芳家园阿芳 2017-02-22




       在中国,有很多人认为有房的地方才有家,房子能够带给我们安全感和归属感。很多女生相亲的时候,都非常关心男方是否有房有车;很多青年夫妇都是房奴,每个月要还高额的房贷;很多农村父母用一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只为能够在城里给孩子买上一套房。


      房子成为了和水杯、面包、冰箱、电视等不一样的物品,它特殊到可以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家庭,我们的社会地位。因此,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也成为了及其重要的一件事: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时房屋的分割问题攻略大全。


1、婚前购房

(1)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或者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3)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婚前由双方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根据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或者按借款、赠与等处理。

(5)婚前由双方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购房


(1)婚后一方用婚前的个人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只对出资方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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