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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单位口头辞退之9大法门

 程卫民律师 2017-02-22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必须法定,即用人单位不得像之前那样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了,如此一来,用人单位无法再利用强势地位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终止劳动合同条款了。可是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如此高昂,导致很多用人单位不得不耍无赖。用人单位耍无赖的做法五花八门,其中,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其中的毒招之一。口头解除后,拒不出具书面证明,事后说劳动者旷工,劳动者往往百口莫辩,怎么办?这里归纳劳动者应对的10大法门:

   1、找同事作证(不过这个嘛,除非他自己也想离职了,否则,估计那人疯了,当然不排除正义凛然的,我之前就遇到过,棒棒哒!);

   2、找单位停缴社保的证明,我们都知道,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单位停缴人家的社保了,不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什么?

   3、找单位取消门禁的证明,现在手机都有录像功能,你可以录下自己打卡不了的影像,当然了,别忘记同时拍下单位的名称、LOGO等,否则,咋证明你是在这个单位打卡?

   4、找岗位被取代的证明,这个嘛,难度比较大。

   5、找结清工资证明,这里也比较难,不过有些时候,可以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趁机将已经有财务签字结清工资的离职交接单原件留下(什么?单位要收走?你丫不会撒腿跑吗?)。

   6、录音取证,经常有人问录音证据能用吗?对此,民诉解释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只要不是严重侵权、违背公序良俗录下的,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你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谈话时,这是没有侵权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大大方方地录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必须清晰,双方谈话人的姓名必须明确,说到这,又有人说,大家都是熟人了,怎么好称呼人家的全名?这个好像有点道理,但是既然是维权,你丫自然要付出一点嘛?

   7、向单位所在的调解委员会投诉,如果能够调解自然更好,如果调解不成,那要求调解委员会调查到的单位解雇你的事实出具一份书面材料给你。

   8、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尽职尽责,进行调查并责令单位出具,不出具的话,对单位解雇你的事实予以书面记录,那恭喜你了,事后,你可以调取这个书面记录,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并不一定来(原因嘛,你懂得),你可以书面投诉,但是必须通过EMS快递过去,快递单注明XXX对XX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投诉信,为啥要EMS呢?因为人家是国有单位,在司法机关公信力高嘛,为啥要快递不当面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呢?这是为了便于证明你已经向它投诉了,这样它就必须调查处理,否则,你就可以投诉他们行政不作为,在现在整治懒政的大环境下,还有不错的,不过嘛,这样时间有点慢,你要耐心点。

   9、激烈些的,和保安打架吵架,然后报警,警察一定会出警(报警时将情况说的越严重越好,哈哈),坚持要求出警记录和对双方笔录,打架了警察都会问要不要调解(当然啦,演戏而已,千万不能构成轻伤),你当然要啦,然后要求将单位解雇你的事实在调解协议中注明。如果你丫人缘好,还可以叫上你的小伙伴对此全程录音录像跟踪拍摄,过一把大明星出镜的瘾!

   好啦,今天就讲这么多,关注之后,更精彩的还在后头!

   也欢迎有更好招数的小伙伴在评论处支招,劳动法宝因你的评论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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