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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私库皆书 2017-02-23

  2016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针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减负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

一、健全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构

    进一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省级根据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各市也要及时调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上到下健全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各部门要落实好年度重点治理领域和内容,明确开展农民负担行业治理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减负工作各项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制度落实到位情况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涉农收费公示牌有没有到村,农民负担阳光监督网公开内容有无及时更新,年初有没有以文件或监督卡的形式将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限额明确到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定有没有落实到位等。各地要根据农民负担年度治理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减负工作制度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

    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违规开支非生产性支出,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村级组织用罚款和收取押金等方式管理村务等四方面问题的监管。

四、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

    集中力量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动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年初将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重点治理领域;年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年末的农民负担年度考核抽查拓展到村、到户,并抽调部分成员单位及涉农收费部门人员参加。各地结合实际选择1-2个农民负担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持续减轻。

五、强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监管

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对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重点把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和标准,坚持一事一议项目“议”字当先,发挥村级主体、群众参与作用,项目筹资筹劳方案必须在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后公示,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经镇、县农负部门审核。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检查力度,纠正虚假筹资筹劳等问题。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解决筹资筹劳及项目申报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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