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 “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的知识普及贴, 不论是做工程的、搞建筑的, 懂这个是必须的! 如果你还不懂... 赶紧看了收藏起来吧! “专项方案”的全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 0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0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0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0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05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06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07 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需要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的七大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专家论证”:是指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01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0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0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04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05 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06 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参会人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论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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