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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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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02-07来源:网络综合

????【提要】法律知识销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面积(实得建>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面积。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面积。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面积中扣除)。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面积+分摊的公用建>面积第六条套内建>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面积。第七条套内建>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按照专用建>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设计规范》计算。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景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面积按国家现行《建>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4.套内建>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面积第八条公用建>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业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第九条公用建>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面积。公用建>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物的建>面积扣除整栋建>物各套(单元)套内建>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面积,即为整栋建>物的公用建>面积。第十条公用建>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物的公用建>面积除以整栋建>物的各套套内建>面积之和,得到建>物的公用建>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面积公用建>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面积之和第十一条公用建>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面积乘以公用建>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面积。分摊的公用建>面积=公用建>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面积第十二条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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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汇润综合朱...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