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咨询的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较大,我们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的一些热点问题加以归纳,以供大家参考。
一、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包括奖金和加班费吗?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加班费及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如何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8个月,期间共获得10万元收入,则其平均工资为12500元/月(10万元/8个月)。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是否包括劳动者离职当月? 一般不包括劳动者离职当月,应当从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起算,往前倒推12个月来计算相关基数。例如员工在2017年2月17日离职,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应为2016年2月份至2017年1月份。
四、员工2008年之前入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分段计算? 就北京而言,统一按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再以2008年为界分段计算。另外,高收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需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封顶计算。
五、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分段计算? 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不满1年的部分,具体按以下情况分段计算。
六、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封顶?
七、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高收入员工,也就是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如下限制:
八、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按员工全部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员工在2008年以前入职的,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即可。因为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初次规定了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此种情况下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应计算在内。
九、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工资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周丽霞 | 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业务专家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关系管理 | 休息休假 | 患病/医疗期/工伤 | 涉外用工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争议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