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宫庭需要大量女子股役。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就下旨:
“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凡民间女子十三以上,十九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以下无夫者,不问容貌妍丑,但无恶疾,愿入宫备使令者,女子人给钞六十锭,妇人给钞五十锭,为道里费,送赴京师。” 在这里,女子十三至十九岁的入宫,就是当宫女。
洪武二十九年,又规定,“所取女子除富豪不用,其余不问贫难之家,女子年十五、二十岁者送进洒扫宫院,晒晾幔褥,浆糨衣服,造办饭食。”
明朝吸取前朝外戚干政的教训,严格控制后族的势力,因此明朝的皇后多为小家碧玉,来自民间。据《明史·后妃传》记载,朱元璋特意规定,在后妃的遴选上,为防范朝中权臣与后宫勾结,“凡天子、亲王之后、妃、宫嫔,慎选良家女为之,进者弗受,故妃、后多采之民间”。明朝还偏重于选择清贫之家的女子,试图以此辅佐皇帝去节俭勤政。后族爵位虽高,却基本没有实权。此后,明朝大体定下了宫女选自民间,年龄起至12、13岁的规定。
当然也有例外。 嘉靖三十一年,皇帝规定,入宫的年纪最低可以到8岁。 明宪宗皇贵妃万氏入宫为孙太后服务时,只是一个年仅4岁的孩子。 实在是变态。
明宪宗时期的邵贵妃在孙子世宗皇帝即位后,被尊称为皇太后。有史籍记载,她曾经说过:“女子入宫,无生人乐。饮食起居皆不得自如,如幽系然,以后选女入宫,毋下江南,此我留大恩于江南女子者也。” 也就是说,邵太后说,女子一入宫禁,就不会有一点点人生的乐趣。饮食起居都不自由,就像是坐牢。以后如果皇帝再选宫女,一定不要到江南去找。这也是我想为江南地区的女子留下的大恩惠。
此后,嘉靖皇帝虽然为练丹之需,多次采选民间女子入宫,但确实没有从江南采远的。 邱仲麟对明代宫女的采择做了这样的总结:明代初年,采选的宫女范围较广,直至正统年间,直北直隶、山东、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等地皆有其例。至世宗时,采选的范围缩小至北直隶,穆宗以后则多在北京。 虽然为江南女子留了大恩惠,但最终却苦了北方的百姓。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皇帝少采选女子,但这又岂不是会妨碍他们的个人穷奢极欲、纵情享乐么?所以,此事不可行。在皇帝看来,他人的痛苦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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