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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业地产租赁“免租期”实务管控

 健智 2017-02-26



免租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在装修期内商户享受免租的待遇。


但免租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疑难点。如何防范免租期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是商业地产租赁过程中必须学会的实务。


1
将免租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


一些开发企业为了在财务统计上便于操作,将免租期独立于正式的租赁期限以外。这种方式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因为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存在租赁法律关系,存在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出现任何纠纷可以直接适用租约。


如果将免租期独立于正式租赁期限以外,则在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尚未开始,并且商户未实际开始经营前,双方的法律关系较难界定,从而使解决纠纷的依据也出现疑难之处。


因此,胜伦律师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将免租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


2
明确约定免租期可能发生的问题


胜伦律师建议,应当明确约定免租期间安全事故的处理、免租期违约责任等等。


关于免租期间安全事故的处理,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因承租方未尽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出租方或第三人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关于免租期的违约责任,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本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内的房租。”或者约定一个比例,“如承租方根本违约,承租方应该根据未履行合同的期限占合同履行期限的比例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


另外,还应对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
免租期带来的相关税费问题


关于免租期的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免租期间未取得租金收入的,则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在免租期间收取了定金或者是预收了房屋租金的,则于收到定金或预收房屋租金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关于免租期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预收租金收入不能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处理后,税收与会计确认收入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预收的租金收入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计入预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合同规定租赁期满一次性支付几年的租金,那么应在支付当年确认所得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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