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琴屿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浪琴屿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1、浪琴屿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由五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为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六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为三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共九名。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重复参与推荐的,则由筹备组征求该户业主意见后确定推荐的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由筹备组审核确定后公示。 4、候选人推荐时间为七天(自公告推荐候选人之日起计 算),超过规定时间推荐视为无效。
1)
2) 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 修基(资)金等费用。
4)
5) 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6) 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及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核,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
二、
1、
2、
1) 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权利。在本物业区域内,有投票权的是全体业主,包括会所、商铺业主。
2) 入计算。
3) 个行使业主权利。
4) 投票权。
5) 投票权。
3、
1) 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拥有的物业名称和票权数,并签名(盖章),否则视为无效票。
2) 补委员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3) 序,按预定委员人数五人,候补委员人数二人。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业主委员会。如出现同票则延长投票时间三天,由未投票业主对同票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确定当选委员、候补委员。
4、 1)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浪琴屿小区内公示七天: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会议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如有10%以上业主对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筹备组另行协商确定。 2)选举投票工作开始后,选票由工作站、业主(自荐)、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将选票发放到业主手中,并做好签收登记。不在浪琴屿居住的业主,由管理处负责通知,凭身份证到管理处领取选票。 3)选票由业主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代业主行使选举权的须有业主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效。 4)投票地点设在浪琴屿小区内,投票箱由工作站、筹备组、物业管理处三方人员确定后加封签字盖章,投票期满后,如登记回收的票权未超过总票权的50%,则由筹备组确定延长投票时间,直至超过50%。 5)由业主自荐或筹备组在业主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两名,召开业主大会开箱验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 以上办法公示期限为七天,业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交蔚蓝海岸社区工作站或浪琴屿业委会换届筹备组。 注:候选人推荐时间、选举投票时间由筹备组另行通知。
浪琴屿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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