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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急性心梗日趋年轻化

 Andong6263 2017-02-27

22日,湛江晚报报道了在湛江出差的林先生突发心梗,在没有家属签字、没有缴纳费用、没有办理住院手续的情况下,解放军422医院当机立断为林先生手术。出院前夕,林先生的妻子疑惑地向医生咨询:“我丈夫才49岁,怎么会得心梗呢?”

网络图片。

解放军422医院心内科主任李虎回应,以前的冠心病患者多为七八十岁的老年人,现在二三十岁的冠心病患者已不罕见,四五十岁的就更常见了,由于饮食结构和生活方式改变的原因,急性心梗日趋年轻化已成了不争的事实。例如,2月11日凌晨,湛江籍流行歌手、音乐创作人、音乐编曲及制作人覃桢因过度劳累导致心肌梗塞在廉江家中去世,年仅3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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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年轻人不可能患有心肌梗塞,这其实是一个误区。”解放军422医院心内科主治医生朱玉峰也指出,心肌梗塞的原因多数是在已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基础上继发血栓形成,造成冠状动脉管腔堵塞所致。也就是说,多数情况冠状动脉已经有狭窄,由于情绪剧烈波动、身心过于劳累、暴饮暴食、感染、短时间大量吸烟、连续熬夜等因素的诱发下,粥样硬化斑块不稳定、破裂、出血,进而新鲜血栓迅速形成,冠脉完全阻塞,血流中断而令心肌缺血坏死。大部分心梗病人会表现出胸痛,像被大石头压住的闷痛,活动时加重,但也有例外,约20%心梗病人的胸痛是不明显的,有的病人甚至会表现为喉咙痛、牙痛、左手痛等,因为这些部位的神经与心脏神经有交叉,胸痛放射到这些地方。

临床研究证明,对心梗病人的救治而言,早期开通血管是降低死亡率的关键所在。李虎主任说,从发病开始算,理想的时间是120分钟内。因为人体一旦出现心梗,每分每秒都有成千上万的心肌细胞死亡,早一秒开通就多一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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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心梗,如何第一时间救治?李虎主任说,心梗的抢救需要闯过三道关,一是病人自己,二是急救运送,三是医院救治,其中病人这关尤为关键,直接决定抢救成功与否。首先要及时辨别心梗,心梗的典型症状是胸骨正中间或中间偏左的地方出现闷痛、刺痛、刀割样痛、压榨感,有濒死感,并持续不缓解,还有人会伴有出汗、恶心等症状。一般来说,胸痛超过5分钟就要警惕,持续20分钟还不缓解要高度怀疑心梗了;其次,要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打急救电话的意义在于医院能迅速启动有针对性的急救绿色通道,争取救命时间;再次,要平静地等待救援。如果病人有冠心病病史,怀疑心梗时,可服用硝酸甘油、阿司匹林等药物,但如果没病史或不清楚病人的情况,不要随便给病人服药。最好让病人平躺,保持安静,不要受刺激,同时电话和前来急救的专业医生保持联系,有病情变化而医生未到时,通过电话在医生的指导下处置。比如,呕吐时将头侧向一边,防止呕吐物被吸入气道引起窒息;若发生心跳呼吸停止千万要冷静,立即将病人置于硬板床或地板上进行胸外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最后,要配合医生的工作,尽快签字,尽快手术,争取入院后在60-90分钟内开通冠状动脉。

【记者观察】救人第一 生命至上

早在2007年,北京某医院产科,孕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急需做剖腹产手术,丈夫肖志军却拒绝签字。医院束手无策,抢救无效之后李丽云死亡。这一事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轰动。

据《广州日报》3日报道,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孕妇仍坚决拒绝签字。最终,医生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这一事件令病人签字权与医生处置权之争再度浮出水面。

日前,解放军422医院的医生在没有家属签字、没有缴纳费用、没有办理住院手续的情况下,冒着风险,救回了一名命悬一线的心梗病人,无疑给社会传递了一股强劲的正能量。

卫生部一直强调“遇到紧急病例,先救人是首要原则,一切以生命至上”。肖志军事件以来,我国出台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等,其中都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的,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付诸实施。

手术、检查需要本人或亲属签字,这是对病人知情权的保护,防止患者受到以医疗行为为借口的无端伤害;也是对医生的保护,不能让医生因为救人性命而成了法庭被告。

卫生部有这方面规定,为何医院执行时却会打折扣?记者调查发现,“家属不在现场”的病人,以车祸、意外伤等为多,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代为签字、手术救人,合情、合理、合法,但却往往会有意外的不利后果:手术失败,极有可能惹来官司;手术成功,却有可能找不到人埋单,仍会有少部分以“自己未同意动手术”为由拒绝交费,医院出力不讨好,只得吃“哑巴亏”。

救了人却无人埋单这种现象,在我市各大医院时有发生。解放军422医院心内科医生透露,仅该科室救治过的“无主”急诊病人就不少,垫付医疗费成了院方和医生不小的负担。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先签字还是先救人”的问题,深层的实质却是医生的职责与风险问题。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而职业的高风险也是有目共睹。患者过分追究医院责任与过度维权,导致医生与医院为保护自己而恪守成规,不敢越雷池一步,对有风险的手术望而却步。

“救人违法”的尴尬不是制度之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说到底是怕担责,医生怕没经家属签字给患者做手术出了问题要担责,医疗机构负责人不敢批准医师做手术,也是怕担责。社会应该尊重医生这种高风险职业,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能让急救患者得到基本医疗急救服务而又不让医院、医生吃亏。比如,德国法律规定,医院急诊室医生接诊病人后,不得拒绝病人或随意转院,否则,他们将被处以罚款、判刑一年;被救助者无力偿还医疗费用,急救开支将由国家社保部门负责。这样,保障了医院可以放心救人,又省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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