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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实操要点

 建筑one 2020-09-24

一、甲供材的内涵

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

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也叫甲供材。

✦ 案例分析

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

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

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

(2)跟总包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拉土方,机油是辅料,大的是人力。走清包工这一项,签成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去备案,可以选简易。

二、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

“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存在的“甲供材”有严格的区别,具体如下:

(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 “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但是甲供材要进工程造价,那就面临一个问题:合同怎么签。

举个例子:1000万的合同,如果有200万的甲供材,我们跟业主签1000万还是800万?甲供材是要进工程造价的,签合同的时候,要按照工程造价发包,就要按照1000万。但是合同要有约定,材料设备提供条款。一定要写清楚业主提供还是总包提供?业主提供哪些品种、型号?具体后面以清单为主,标准的合同应该是这样的。

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是要去公司注册地的国税局做备案的。如果不写清楚,很笼统,资料不全,有争议,税务局就会查你。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因为 “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三、“甲供材”的合同签订技巧

1、跟业主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选择简易还是一般。现在很多甲供材没有写清楚,到工程结算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会有问题。标准来讲,主合同要写清楚简易,跟备案表一致。

要看工程有多大,选简易计税,税是3%/(1+3%)=2.91%;选11%是可以减掉的,11%/(1+11%)=9.91%。其实不一定选择简易就省税,工程20亿跟1亿是不一样的,材料费是60%-70%,人工费是20%-30%,机械费是10%(路桥行业是25%)。工程越大,材料越多,如果是包工包料,税费可能会低于2.91%,所以不一定简易更省税。怎么测算呢?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工程造价是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

(1)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 A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 A

(2)但是这里讲的是机电安装企业(因为没有辅料),但如果是路政呢?

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 ×7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3%÷(1+3%) ×30% =7%× A(0.10171+0.873)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 A

一般来讲,施工企业采购的砂石料、混凝土一般是30%,需按70%来计算,是71.86%。

因此,我们做这些行业,一般选简易是最好的,但具体还要做测算。

2、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1)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4)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 、签订“甲供材”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

(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2)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11%),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3)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11%),而且业主强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则建筑企业一定要争取业主买的材料在整个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4)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3%),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绝对不能注明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四、甲控材实操要点

《建筑法》第25条,甲控材是违法行为,存在风险。

发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但材料供应商开发票给建筑企业,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应该怎么办?

1、甲控材”税收风险控制实际操作要点

(1)发包方与建筑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且合同中不能有“施工企业向某某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的字样”。

(2)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

(3)发包方付款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付款给材料供应商,发包方绝对不能付款给材料供应商。

2、如果发包方一定要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今后抵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则必须采用一下方法:

第一,建筑企业先开具11%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开票金额与发包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金额一致;

第二,建筑企业、发包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建筑企业委托发包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第三、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

注:业主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相当于发包方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施工企业预收账款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就要开票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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