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2、关于2017年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0[2016]308); 3、2017年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力批发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784号; 4、粤经信电力函〔2016〕292号文。。。
一、2017年电力交易市场双边协商、月度竞价电量分配问题: 1、广东2017年参与的主体全电量参与,长协和月度竞价电量分配不做硬性规定由各主体自行分配。
表1 2、长协与月度竞价电量的分配对供需比的影响分析:
可见:长协签50%,月度竞价供需比约为 1.5:1 。 b. 对全年电量的预测如下表3。 表3 全年月度竞价供需比约为 2:1 。 3、各主体之间的博弈:
表4 二、2017年电力交易市场月度竞价出清价问题: 1、市场主体可分三段式报价,每一段占比不低于20%,并且不少于100万千瓦时。 对于大多数售电公司/大用户来说,牺牲20%电量去博弈,不是明智的。只有电量多的售电公司/大用户有动机去博弈。但要拿20%的电量去做鱼饵,成本过高。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破解其实很简单。 表5 2、发电企业来说,签约长协比例有多有少。 表6 3、月度竞价供需比大于2,发电企业竞争激烈,长协签了80%以上的,煤耗低的大容量机组,边际成本低,统一出清模式下报地板价的是最优解。如果规则不调整的话,结果可能是发电企业按照成本价申报,出清价由处于边界附近的发电企业的成本价决定。 4、截止2016年底,广东装机10571万千瓦,其中中调:火电装机7107万千瓦。2016年广东煤机发电利用小时3825小时、同比减少425小时,燃机发电利用小时3184小时、同比减少389小时,2017年预计3700小时。随着雨季来临,西南富余水电的加入,云南最低上网13分,落地广东33分左右,比火电上网标杆电价45分低12分左右。 5、3500-4000利用小时数是电力市场黄金小时数: 广东2017年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按照3700小时计:市场化占2000小时,如果竞不到,基础电量只有1700小时。 三、2017年电力交易市场售电业务合同代理、结算等问题: 1、合同模式一:
2、合同模式二:
3、合同模式三:
表8 负偏差 四、2017年电力交易市场月度竞价出清结果: 1、2月份:需求方平均申报价差-1.02厘/千瓦时,其中最高成交申报价差为0厘/千瓦时,最低成交申报价差为-75厘/千瓦时。供应方53家参与报价,总申报电量为28.04亿千瓦时,其中24家初步成交,成交的供应方平均申报价差为-389.46厘/千瓦时,其中最高成交申报价差-60厘/千瓦时,最低成交申报价差-500厘/千瓦时。总成交电量为12.99万千瓦时。供应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216厘/千瓦时,需求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75厘/千瓦时,统一出清价差为-145.5厘/千瓦时。 分析1:本次供需比2.24是决定本次出清结果的第一关键因素。这样的条件下,发电企业陷入“囚徒困境”迷途,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成为必然,其申报量价时,都知道若要保量必须报低价,故此发电侧“踩踏”现象不可避免,博个好边际几乎不可能的,不像“赌博”还有50%赢的可能。 分析2:本次需求方交易申报了全部电量12.99亿千瓦时并全部成交。交易申报电量也完全等于用户2月份需求总量60.56亿扣除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这也应证了“在供需比较大的情况下,需求方约有97.6%、12.68亿电量都采取了趋0的报价”的合理性。 分析3:需求方报价像一个“钓鱼竿”,虽然竿长勾短,但也是竿横勾竖,小小的“鱼饵”极具“杀伤力”。若再来一次,-75厘/千瓦时只能算是“小小的试探”,翻倍价也无妨,“鱼饵”丢不掉,丢了也无妨。当然,如有两家以上需求方分工配合做鱼竿和鱼饵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另外,既然用户申报电量是实际需要且作为交易规模,需求方“报量不报价”决定是一种可以考虑选择的方式。 分析4:按照规则,虽然说“价差高则偏差考核数值也大”,但对需求侧而言,差价高一定是其全力所追求的。再说,需求侧对自己的用电量不会不掌握的。 2、3月份:
五、最后的思考: 1、如果月度竞价出清价差在-200厘/千瓦时,则全年电厂让利约为105亿。 2、如果月度竞价购电方只报量不保价,由于供需比还是为2:1左右,发电企业报价还是不理性,报地板价,出清价差还会在-200厘/千瓦时左右。 3、如果调整K0,供需比在1.2左右,发电企业报地板价的电量比重不多,出清价差估计在-100厘/千瓦时左右。
4、偏差考核
b. 出清价-100厘/千瓦时,偏差在-12%---20%,售电公司不亏。 电改不易,且行且珍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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