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研发费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核算常见问题

 tutu506 2017-03-01

文章来源 | 博智税通

文章字数 | 约1000字

阅读时长 | 约3分钟


摘要

本文列举了研发费在会计核算当中常见的5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1、 来源于财政资金的研发投入还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吗? 

答: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用于研发的支出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扣除,也不列入加计扣除范围。

       

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之前,则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 企业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了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如何归集研发费用? 

答: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3、 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时有什么规定吗? 

答: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当年申请额为当年摊销额,摊销期间每年需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 在财务会计方面,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应执行什么规定?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5、 税法规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核算口径与会计规定的研发费核算口径有什么差异? 

答:会计规定的研发费核算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要求基本一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与之相比,主要差异体现为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财税工作者正在阅读,点击了解:

1

杜师说:新手老板如何读懂财务报表(二)

2

小微企业,跟我走!(所得税篇)

3

创业七年被踢出局,“最牛”合伙人为何拿不到一毛钱股份?

4

会计人看过来!2017年值得您关注的财税大事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涉税会计处理专题


BOZTAX | 博智税通

权威、专业、安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