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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资格预审实务解析

 xingwenjie1978 2017-03-02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资格预审最早出现在政府采购法条里是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第十八条提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的政府采购中,资格预审并非采购的必经前置程序,只有特大型采购项目或者对资质要求特殊的项目才会采用资格预审。而PPP模式的项目采购则必须依法强制执行资格预审。那么,在PPP项目采购中,资格预审环节是否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与意义呢?

2.1 为什么PPP项目采购要强制规定进行资格预审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来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一般的政府采购中,资格预审并非采购的必经前置程序,然而PPP项目中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均应进行资格预审。其原因在于PPP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服务,建立了政府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政府希望通过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实现项目实施机构对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更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保障项目安全。

2.2 进行资格预审的意义是什么?

         资格预审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检查、衡量潜在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合同。资格预审是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把好重要的第一关。对施工企业来说,通过招标项目发布的信息,了解工程项目情况,不够资质的企业不必浪费时间与精力,可以节约投标费用。

        通过资格预审体现择优原则,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项目实施方来说,首先可以了解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状况及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经验。可选择在财务、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优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其次,可以淘汰不合格或资质不符的投标人。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资格预审还能排除将合同授予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风险,为业主选择一个优秀的投标人中标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各方面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 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流程包含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PPP项目资格预审的流程如下: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由项目实施方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5)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项目实施方应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

2.4依法成立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或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满足何种条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技术服务、道德素质的高低,是否参加过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到评审结果。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证性,评审委员会必须具有权威性。评审委员会必须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编制招投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明确规定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有: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6资格预审评审的内容包含什么?

         资格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的内容:

        (1)财务方面:能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潜在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2)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于本工程的项目,特别是具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过去施工过的工程数量和规模。
        (3)人员:潜在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特别是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历能否满足要求。
        (4)设备:潜在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能否满足工程的要求。此外,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守合同、重信誉的良好记录,才能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

2.7 资格预审的评审方法有哪两种?

        资格预审方法一般分为定性评审法和定量评审法两种。资格预审定性评审法是以符合性条件为基准筛选资格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通常,符合定性条件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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