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罗爷旗下会员的真实案例。陈小英曾经出于好心借了2万块钱给自己的邻居,这位邻居也打了借条给小英。然而本该10月还钱的邻居最后索性不还了。小英无奈只好将这位邻居告上了法庭。 然而法院查无此人。 究竟怎么回事? 陈小英非常不解来来回回把借条看了无数次,终于,问题出在这儿。 这位欠债人陈虹身份证上原名应该是“陈红”,她借钱的时候故意将名字写成“陈虹”。 “唉!怎么不多留心一下就收了借条!” 事情已经都这样了,只能建议小英以邻居真名“陈红”对其提起诉讼,申请对借条做笔迹鉴定。若借条是由陈红亲笔写下,那么这笔款应该能追回。 罗爷慎重提醒:借钱出去,防范于未然,可要求借钱的人把借条书写规范,必要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掉入各类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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