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并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范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则从监督权力运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入手,再次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三次全会的成果,形成了我们党对“党纪”和“国法”关系的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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