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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职教育“升级版”,校企合作难题待破解

 昵称815848 2017-03-03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切实引导存量高等学校把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与内涵发展上来。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也不分别与高职、本科学校合并。新政的出台意味着高职升格的梦想再次成为了泡影。面对外部动力减弱以及应用技术大学的出现,高职院校如何找准新的着力点、推动内生性改革发展?而新形势下,作为高职教育主线的校企合作其科学路径又在何方?



一头热一头冷,校企合作难说满意

  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重视,高职教育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实现了办学规模、办学途径、办学方式的突破。但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应如何进行?高职教育的发展该往何处去?各级政府、各个院校仍然在积极探索和研究。高职教育作为一种跨越了产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的跨界教育类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的教学特色,也是教学的“根”。实践证明,校企合作办学对高职院校来说,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它既是一个办学方向,也是高职院校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由此可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机制,让企业积极参与高职教育的发展,势在必行。

  近年来,高职院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实践,校企合作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用“剃头挑子一头热”来形容当前的状况并不为过,高职院校“一厢情愿”地推进合作,企业却“爱理不理”,其成效可想而知,即使形成合作也多为短期的、不规范的浅层次合作,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如何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形成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机制,增强高职院校吸取行业、企业元素的动能,这是多年来困扰职教界的一大难题。


“校热企冷”为哪般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进行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的内在需要。这点,从政府到高校已达成共识。但由于种种原因,校企合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校企合作不紧密,严重制约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政府层面:政府介入力度不够

  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协调。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高校、企业分属不同行业,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安排,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另一方面合作政策的落实(如税收优惠)还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所以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与经济、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沟通。然而,目前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虽然从教育部到各地方教育部门都积极宣传、引导,但教育部门毕竟职权有限,无法协调方方面面,阻碍了校企合作目标的实现。

  没有形成系统合理的政策体系。政府在学校和企业之间不仅要起到桥梁作用,在协调双方利益、弥补经费不足、实施检查监督、规避风险等方面也应当有积极作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但都不具备系统性,缺少配套的执行措施,制约了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现有政策中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性、指导性政策居多,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的政策很少,地方政府的配套实施措施更少。由于政策偏重指导性,缺少强制性,不容易被地方政府重视,因此,政策难以落实。由于缺少政策支持,高校得不到足够的经费投入,企业得不到必要的成本补偿,相关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总之,没有系统合理的政策体系,校企合作就难以向更深层次发展。

  没有统一规划和发展目标。当前的校企合作普遍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相对滞后、成本相对较高、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虽然各地校企合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形式五花八门,但多数都是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浅层次合作,低水平重复,合作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政府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政府的职能缺位致使未能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在没有政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情况下,不可能从全局出发进行统一规划,也不可能均衡匹配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更不可能实现规模效益,政府、企业与高校难以实现共赢。 

2学校层面:缺乏战略考虑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进行的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较表面的合作上,且是基于学校老师个人人脉关系而搭建起来的合作关系,再加上现行高职院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绩效考核、教学评价等等方面的改革配套不到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缺乏顶层战略规划而难以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很多学校没有建立类似于校企合作委员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沟通衔接与运作推动;传统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已经无法适应校企合作的要求。另外,教师习惯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对下企业、进车间指导实训一时很难适应,因此校企合作常会遇到很多阻力,而且由于下企业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工作量难以计算等原因,对校内的业绩考核、津贴分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对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构成障碍。

3企业层面:利益短期化

  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可以看做是双方的博弈行为,高职院校和企业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存在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等、义务不平衡、资源不均衡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企业参与高职教育,除了吸引优秀毕业生外,主要是利用高职院校的科技力量和平台,利用师资、场所和设备设施优势来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师资科研水平不高,难以攻坚企业的技术难关,企业从中并未得到如期的回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利益驱动机制的缺乏,加上缺乏劳动准入机制,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不少企业家认为,目前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似乎“无利可图”。校企合作中出现的众多利益纠纷,已经成为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一大障碍。再者很多企业把主要精力放生产和经营的利润上,缺乏长远的人才战略,对人力资源这块考虑的主要是从市场上招聘现成的毕业生,不愿意支付培养成本。另有行业企业规模小、实力较弱无力参与合作,导致校企合作难以顺利进行。


“深度融合”期待深度设计

  校企合作双方要由浅水区走向深水区,从目前来看,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方共同之力,构建校企合作共同体双赢机制并保障其良好运行是“关键”。

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

  高职院校要坚持走开放式合作办学的道路。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办学模式。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议事制度,形成学校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以战略高度规划校企合作,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校企双方应积极探索,充分认识校企结合对双方的益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拟定校企合作规划。学校应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校企合作理事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由专人负责校企合作的规划与协调;要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套促进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依托和发挥学校自身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优势,积极与企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积极与企业联合建设生产型、共享型、创业型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加强校企互动交流,与企业、行业互派人员挂职培训,建立多种形式的校企联系机制。

  拓宽校企合作方式,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校企合作不能仅限于学生到企业中见习、简单顶岗实习,要拓宽校企之间合作方式。目前,校企合作多半是接受学生见习、参观访问或打工顶岗的廉价劳动,还处于短视的浅层次合作阶段。高职院校应准确掌握市场需求,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动对接产业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的专业设置,更多地引入企业参与专业结构调整、培养方案制订和课程建设。

  高职院校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市场需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独立的研发机构,这就为高职院校的创新研发提供了机会,为校企双方的协同创新提供了内驱动力。高职院校应主动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参与企业相关创新性课题的研究,主动选择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入课题加以研究,真正为企业的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与企业建立起资源与技术互补、收益与风险匹配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相互支撑、整体提升质量的格局。 

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机制,高职院校无法与企业达成“利益平衡”,在校企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主动寻求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很少,校企合作还处于企业“冷”、学校“热”的状态。大多数高职院校是主动寻求企业合作,并且这种合作是短期的、不稳定性的,一旦企业与学校撤销合作关系,学校的教育教学将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政府在校企合作上应有所作为,切实构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在提倡和推动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上发挥作用。政府应引导行业、企业在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制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从德国等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看,校企合作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我国各级政府应出台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学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如:由政府牵头整合高职教育的教学资源,政府、学校、企业共建资源共享实验实训基地;在企业为学校发展提供实习实训场地环境、支援学校实验实训设备上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知识产权以及政策上的优惠和激励;在融资贷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予以支持;在资产管理方面,考虑到由于校企合作加速了企业设备的使用与磨损,政府可尝试据此制定加速折旧的资产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校企合作。这必将对基于产学研的校企合作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立法部门应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立法定规,明晰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使得校企合作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法规内容要全面、系统、完整;条款描述不要过于原则,但要具体明确、可操作性要强等等。

结语

  随着产业升级和社会转型的加快,当前社会强烈期盼和呼唤“高职教育升级版”,这个升级不是基于学历升格,而应该是质量的升级、内涵的升级、观念的升级。校企合作是当前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高职教育关门办学早已不合时宜,推进人才培养协同创新 ,最大化发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功能,是当下和未来高职院校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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