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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老陈●微课】2017二建《法规》第二讲

 翰林720 201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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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老陈●微课】2017二建《法规》第二讲 | 法人和代理

学习要点:1、法人的条件。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3、代理的种类。4、代理终止的情况。5、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6、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学习请点击下方视频!


试题练习:

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代理人恢复了民事行为能。

B.被代理人取得了民事行为能力

C.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D.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试题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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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二建《市政》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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