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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与“和”:万物和谐的文化理性和哲学意象

 廿氏春秋 2017-03-05
  在老子看来,由于人的强行妄为、恣意妄为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而然”之“道”,也殃及了人类个体自身的心与身之间的协和。在他的哲学观念中,“和”为“无”之象,“无”为“和”之本。“和”是“自然”“生态”的本来面目,而“无”以及“无”的种种“自然(而然)”意象或表征是之所以为“和”、之所以能“和”的根本。

  对于老子而言,“无”是“道”最根本的属性。但由于“‘道’隐无名”、“道”无形无状,是不能直接经验的,因此,对于“道”体的本性,老子是以“谷”(空灵无欲)、“水”(柔弱无为)、“愚”(无知不为)等种种喻比方式,以“无”的种种用处和意象、“无”的种种体征方式来阐发的。

  在《道德经》中,老子构筑了一个“道生无,无生有,有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生成论逻辑。道性本为“无”,而且在形而上学生成论的意义上,“道”本可直接生“有”,然而,在生成序列上老子在“道”与“有”之间插入了“无”这个中间环节,似乎显得有些多余,但老子有其自己的用意。他用本属“道”之本性的“无”作为宇宙生成序列中“道”与“有”的中间环节或者中继环节,是为了突出“无”这种“道”之“德”的本性,由“无”生“有”所要表达的是“道”所包含或作为其体现者的“德”的本真状态。

  “无”之“德”是静寂和空虚的空灵境界。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者“旷兮其若谷”,“‘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

  作为“道”性的体现,作为“无”之“德”,老子还以各种“空虚”、“虚无”的实例或者意象来讲解道性的“无”之“用”。如,“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对于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的存在方式,或者包括人事在内的万物的处世方式,在老子看来,践行道性之“无”之德的静寂和空虚的空灵境界是最为根本性的。在心态上是如此,在行事方式上也是如此。所以老子说:“谷神不死,是谓玄牡。玄牡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要达到静寂和空虚的空灵的心态境界,就要有“谷”之精神,就要“致虚极,守静笃”。对于老子,“谷”之精神境界是道性“无”这种恒常状态的一种体征方式。“谷”之意象,既喻比了万物在“道性”和“德性”上的“同一”,也表征了万物在“道行”和“德行”上的伦理平等。

  牟宗三先生指出:“讲无为就涵着讲自然。”相对于“强为”、“妄为”等过度追求而言,“无所作为”就是依“道”之“德”的呈现方式,服从“道”之自然而然之命理(或者“道”本性)行事。在“效法自然”的实践意义上,这种实践旨趣是积极的,并不是消极的。

  在老子的观念中,“无为”之德行表现还要有“无知”的精神旨趣。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老子的“无知”说的并不是拒绝接纳或者被动接纳知识,而是说知性要靠直觉,而“中道”的理性更要靠直觉,更要靠自觉的直觉(正所谓“百姓皆谓我自然”),不能强行自作主张地附会给“自然”之物以“我”自以为是地人为的东西。

  老子时代最紧要的是政治生态问题、社会生态问题,而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人心”或者人的心态问题。在老子所处时代,虽然技术知识、技术手段还相当有限,就生产能力而言,对自然的破坏并不十分明显,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并不突出,但铁制冷兵器已经出现,战争杀戮成了家常便饭,而且各种政治势力为了争夺土地、人口和自然资源,用尽了种种技术性手段,各种流派的工具主义知识观甚嚣尘上。因此,老子倡导“返璞归真”、“无为而无不为”的知识观起码在当时是英明的。事实上,老子还设想以“小国寡民”来防止诸侯国之间发生战争。

  我们这个崇尚知识、科学与技术不分、技术主义泛滥时代的此情,与老子所处时代的彼情,在“危机”的意义或本质上如出一辙。因此都须与老子一样的反思,都须与阿尔贝特?施威泽一样的反思:“知识和能力的进步对我们的影响几乎如同自然事件。我们并不能够使它从任何方面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各种关系产生有利的影响,它相反给个人、社会和各民族带来了最严重的问题,带来了事先难以估量的危险。悖论在于:由于知识和能力的进步,要创造真正的文化不是容易,而是变得更难了。”

  总体而言,在老子生成论的逻辑顺序上,道生无,无生有,有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所谓“一生二”就是由“道”体之“一”分化为阴阳之“二”;所谓“二生三”是说阴阳相互作用出现了阴阳交泰,也正是阴阳交泰之和才能生(成)万物,并且生生不息,所以“三”生万物;也正是这种阴阳交泰的机理才形成了万物和谐共治、和和与共、和谐共一的格局。

  无论是“道”、“无”、“有”,还是“一”,这些概念或者范畴所表达的都是老子关于世界或者宇宙“整一”的整体论观念。这种“整一”观念的包容性本性,囊括了一切存在和之为存在的原理;在“道论”意义上,它是老子和谐思想的逻辑起点;而在“德论”意义上,它则是老子和谐思想的归宿。

  在老子看来,万物的存在是以和谐统一为根本条件的。安乐哲和郝大维认为:“和”在《道德经》中既被用于人类——如用在家庭关系中,也将这种感受力拓展到宇宙本身。他们阐释说:“‘和’就被认为既保持个别成分的‘整一’又促成它同更大整体的‘融合’。”

  事实上,在老子的思想观念中,“和谐”就是“至善”的别称,老子总是关系地把握世界以及世界的万事万物,这种关系的辩证的哲学思想贯穿于老子的自然伦理思想始终。基本方法论意义上的关于实践行为的辩证法思想贯穿始终,体现于各个章节。老子正是以基于理性直觉和文化自觉的整体论思维,基于他的道体整一的形而上学意象和“无”之宽容(或者广纳)的伦理道德意向,形成了他万物共存、万物自由从而万物和谐的恪守中道的伦理志趣。

  韩彩英,哲学博士,山西大学教授,师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李醒民先生,系国际普世对话学会(ISUD)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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