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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燕:德国的Seminar

 龙库820 2017-03-05
Seminar,中译为习明纳 ,专题讨论 ,学术讨论课 ,研究班 等,是德国大学创立的一种教学方式,在哲学、语言学、医学、神学、法学、经济学等人文学科、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中广泛应用,成为德国高等教育领域里的一株奇芭,绽放着夺目的光彩。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Seminar渗透着德国法学教育的职业特点,对开掘学生能力,塑造法律精神起着独特的作用。下文拟对德国Seminar发展历史、内容及其作用作一简单陈述,探求其精神,以资借鉴。

一.Seminar发展简史

(一)历史

Seminar最早见于18世纪虔敬派教育家弗兰克创办的师范学校中。格斯纳最先将Seminar引入大学教学之中,他于1737年在哥廷根大学创办哲学Seminar。Seminar早期由个人创办,仅少量存于哲学、语言学等人文学科,往往随着教授的逝世而自行消失。直至19世纪前半期,个人创办的Seminar多于由机构创办的。尽管如此,Seminar为德国培养了一大批卓越的学者,并使许多大学,如吉森大学、柏林大学因其著名的Seminar而一跃成为世界知名学府。19世纪后半期,由官方设立的永久性的Seminar成为主流,政府的正式承认和资助大大促进了科学研究在大学的发展,也使Seminar的形式日益正规,规模日益扩大,不仅有专门的指导者,还有专门的图书馆、场所和经费。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Seminar,其参加者都有一种在智力上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正式的Seminar总是选拔最优秀的申请人,非正式的Seminar中也不乏高质量的优秀学生。

1866—1914年间,随着德国大学人数大规模增长,Seminar也相应获得长足发展,政府也大力资助Seminar。至1870年始,Seminar已成为预算中最大的项目。其蓬勃的发展,改变了大学尤其是学校成员的生活。教授大部分时间来到研究所工作,研究所成为他们的第二个家,同时,研究所也成为优秀学生的第二个家。专门的图书馆、设备和在课堂上得不到的与教授自由交谈的机会,皆可从Seminar中获得。洪堡“为科学而生活”的梦想,似乎在这段时期正为德国的大学成千上万的师生所实现。

Seminar不仅给德国大学带来了生气和荣誉,还深刻影响了美国大学。它最早由留德历史学家亚当斯(Charles Kendall Adams)在密歇根大学的历史课中采用。曾在柏林大学学习的历史学家亨利·亚当斯(Henry Adam)于1870年代将Seminar引入哈佛学院。直到1876年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创办后,Seminar方法才在美国高等教育中得到真正发展。至此,Seminar已成为美国研究生院最普遍的教学形式,受到学者普遍的赞赏。哥伦比亚大学一位经济学家在1892年时说:“Seminar是轮中之轴,是现代大学真正的具有生气的中心,是激动人心的和富有创造性的力量。”他将Seminar看成是“教师和许多经挑选的优秀学生的集合地。在这里,创造性的研究方法被阐明,有创造能力的人员被训练,科学独立的精神被灌输。” 时至今日,德国大学的Seminar已成为来自世界各地数以万计的学子们改造本国教育的榜样,不仅扎根欧美,还远播亚洲的日、韩、我国的台湾地区及众多第三世界国家,成为各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一股蓬勃的推动力。

(二)德国大学的发展与Seminar的研究性

直到1820年前,Seminar仅少量存在于哲学、语言学等人文学科,而且其预备功能多于研究功能。仅少数几个学者注重Seminar的学术性。如在柏林大学首创Seminar的著名历史学家兰克教授,他教导学生的原则可以归纳成这样:弄清历史真相并深钻资料来源。 他总是要求学生记住进行工作的三条准则:“批判、准确、透辟” 。其学生聚贝尔写道:“老师鼓励每人按自己的才能发展专长。”

Seminar真正成为一种研究方式,主要是19世纪学术启蒙的产物。它与德国大学的职能转变密切相关。在19世纪以前,科学研究不属于大学的职能,大学的作用仅限于保存和传授已有的传统文化。但在18世纪的哈勒大学和哥廷根大学,自由的科学研究即受到提倡和支持。哥廷根大学创办人闵希豪倡导自由的学术讨论和自由发表的风气,并为鼓励科学研究建立许多优良的措施。然而,从整体上看,科学研究在19世纪前只是初露端倪,并未形成趋势。科学研究正式成为大学职能是在柏林大学确立,其功臣是柏林大学的创办者洪堡。洪堡在思想上主张学术自由,反对传统大学将传授知识作为主要职能的做法,认为大学的主要任务是追求真理,科学研究是第一位的,并提出教研统一的原则。洪堡提出的“为科学而生活”,成为新大学的校风。在新的大学里,科学研究是教授的正式职责,甚至是第一位的职责。在这样的背景下,Seminar的方法也得到日益的重视。正是这样,近代的德国大学才迅速成长为世界一流的大学。

Seminar研究功能的形成,又进一步促进自身的发展。19世纪初,“一些邦的教育官员倾向传统功利主义观点,赞成Seminar的教学功能而不是学术功能。他们将Seminar看作培养忠诚政府仆从的场所,而不是培养独立的研究者的场所” ,对新的注重研究的Seminar持排斥态度。然而19世纪中叶以后,Seminar的研究性发挥出它的力量,其在大学科学发展中日益起到主导作用,并为德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大量的贡献。政府教育官员不得不刮目相看。随着观念的转变,政府投入开始稳步上升,Seminar从政府那里获得了稳定可靠的经济保障,突出发展了其研究性,使科学探索的精神根深蒂固。

二.Seminar教学方式的内容

在法学教育中,Seminar的参加者为具有一定基础理论和学习方法的高年级学生。根据讨论的内容,学术讨论由教授单独或与资深法官、检察官共同主持。 “凡欲入研究班者,均须得该班教授之许可,由教授酌量其程度应入高级抑或低级焉。” 许多大学把基础阶段的初级研讨课与专业主课阶段的中级研讨课或者高级研讨课分开。其进行方式是:学生在教授拟定的一些具有讨论意义或争论意义的论题中选取一个,在课外进行充分准备。在选择了自己的论文题目之后,一般利用假期时间查阅资料,撰写论文,并须在规定的期限将若干份论文交给教授的秘书,供其它学生索取阅读。 学生写出大纲全文,在讨论会上作一个简短的学术报告。全体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可对此进行评议;抑或作出自己的解说,最后由主持人作出优长与不足的评定总结。学生再根据讨论的情况,完成一篇约20打印页的学术论文,并提交给教授,以期获得一张成绩单。 在德国,一般学生要取得7张成绩单才具备申请国家考试的资格,参加学术讨论课所获的成绩单是必须取得的一张。其重要性可见一斑。由此,我们可以将Seminar教学进程概括为六个阶段:拟定论题——准备——写出大纲——报告——讨论——总结评定。其中一首一尾主要是主持人(教授或资深法官、检察官)的活动。学生参与了中间4个阶段,参与度很大。看似简单的Seminar,却在这四个阶段里,以微妙精细的程式设计,展现其开掘学生能力,培养法律精神的卓越功效。


三.四阶段中学生能力和精神的塑造

(一)准备阶段

学生必须做充分准备。他需要针对所选论题充分收集资料,并进行有选择的采取和借鉴,构成其所写大纲的基础。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学生发展了收集资料的能力。对于一个研究者来说,学会使用规范化的手册、指南、法典、统计资料、判例汇编、报刊杂志及各种学术著作,在各种书籍中进行比较,广泛阅读各种不同甚至尖锐对立的法律学说,并从中找出诸说之间的联系和分歧的要害所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功,因为“比较导致理解,比较使我们对自己制度中视为当然(assumption)的东西提出疑问,而质疑往往是有启发性的。” 同时,整个过程中学生并未受到教师的指导,而是充分利用大学为他们提供的一切条件,将阅览室,图书馆作为有效的学习工具加以适用。

(二)拟定大纲阶段

学生须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前提下,经过自己的思考,形成自己的论文雏形,并拟定大纲,将自己的基本观点及推理论证列明。从资料到观点,正如从事实到规则一样,需要同样的一种能力——概括能力。概括的含义不仅仅在于字词的简明,还在于有深刻的理解和敏锐的捕捉能力。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恰当的概括。总结出观点以后,其下须列明论证的过程。推理也好,例证也好,整个大纲的架构须呈现出严谨、完整的体系,以此训练学生体系化的思维方式。

(三)报告阶段

报告阶段主要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一堂课一般由两三名学生作为报告人,站在讲台上阐述自己的观点。讲述地越是清楚、充分,继而开展的讨论才可能深入进行。表达能力是交流思想的第一步,怎样使自己的思想准确的为人理解,是需要一定的训练的。很难想象我们,我们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教授和其它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张口结舌,木讷沉默的样子。法学也隶属于语言学,在本质上仍以语言词句为对象。然而,在大陆法系传统的讲授课上,学生往往是“振笔疾书,尽一小时而无倦容者” ,养成只听不说的痼疾。Seminar给予学生表达的自由,并慎重地将其作为一种能力来培养,是值得称道的。

(四)讨论阶段

讨论是Seminar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前面三个环节的步步推进,如果准备地充分恰当,则会在讨论时达到一个高潮。在讨论中,灵感会受到触动,智慧的火花发生撞击,诸种观点和看法的涌现,使任何一个讨论者都始料不及。他们也会惊讶地发现,热情地投入讨论使自己展现出平常并未发觉的语言和思想上的魅力。对一个法律人来说,有两项重要的能力在此可得到锻炼——交流、开放思维的能力和辩驳的能力。“通过讨论,学生可以学会使用比喻和类比的方法和讲话;会越来越变通地理解人的思维框架,并尽可能多方位地看待这个世界;会根据观点的复杂程度以及与别人观点的相关程度不断调整讲述新观点的速度;还会更加懂得什么时候使用术语恰当,什么时候只是摆弄花哨。而且他们还能从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中,认识到由于他们各自不同的交谈方式而给别人带来的理解上的困难。” 同时,学生在权衡了鼓动性语言和批判性分析后,学会辨证地思维。一方面,他们被鼓励在最大范围内讨论各种观点。另一方面,他们也认识到很少有想法是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在各种观点的抵触与倾轧中,他们体味到辩驳的思路和正确运用它时的力量。

Seminar的教学方式在法律精神的塑造上也是功不可没。现代法律与民主、自由的精神息息相关。而Seminar的教学形式,充满着参与性与平等性。在作报告阶段,教授与学生给予报告者注意的倾听。在讨论阶段,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学生的想法和体验得到尊重。在教授的引导和大家的推动下,那些不大愿发言的人也受到鼓励参与进来,这本身就是极好地表明了民主商议的过程。“参与讨论的成员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共同探讨研究所提出的新看法,表述不同的意见以及解决共同遇到的困难。这些内容既是实现民主的基础,又是实施了民主的标志。如果对民主过程缺乏这样的认识,就很难想象人们会在任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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