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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00-2015

 心f 2017-03-06

4 机动车库

4.1 一般规定

4.1.1 机动车库应根据停放车辆的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取值。

表4.1.1 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


注:专用机动车库可以按所停放的机动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4.1.2 机动车库应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规范内容http://www./webarbs/book/74545/1790333.shtml

表4.1.2 机动车换算当量系数

车型微型车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
换算系数0.71.01.52.02.5

4.1.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

表4.1.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车型最小转弯半径r1(m)
微型车4.50
小型车6.00
轻型车6.00~7.20
中型车7.20~9.00
大型车9.00~10.50

4.1.4 机动车的环形车道最小外半径(R0)和内半径(r0)的尺寸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1.4):

式中:a—机动车长度;
b—机动车宽度;
d—前悬尺寸;
e—后悬尺寸;
L—轴距;
m—后轮距;
n—前轮距;
r1—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按本规范表4.1.3取值);
R0—环形车道外半径;
r0—环形车道内半径;
R—机动车环行外半径;
r—机动车环行内半径;
W—环形车道最小净宽(按本规范表4.2.10-1取值);
χ—机动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安全距离,宜大于或等于250mm,当两侧为连续障碍物时宜大于或等于500mm;
y—机动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安全距离,宜大于或等于250mm ,当两侧为连续障碍物时宜大于或等于500mm 。

4.1.5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

表4.1.5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注:1 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
2 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1.6 按管理方式,机动车库宜设置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储藏室、卫生间等辅助用房。控制室可独立设置或与其他管理用房合用,且宜设于机动车库中心或出入口附近。

4.1.7 对于出入口及坡道与停车区域,每层交通流线应周转畅通,且应形成上行、下行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辆交叉。

4.1.8 当机动车库采取天然采光时,天然采光系数不宜小于0.5%或其窗地面积比宜大于1:15,且车库及坡道应设有防眩光设施。

4.1.9 四层及以上的多层机动车库或地下三层及以下机动车库应设置乘客电梯,电梯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60m。

4.1.10 机动车库内的标志和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每层出入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
2 应在楼地面上用彩色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10cm~15cm宽线条标明停车位;
3 在各层柱间及通车道尽端,应设置停车区位的标志。

4.1.11 设有道闸的机动车库,道闸应设置在车库出入口附近的平坡段上,并应留出方便驾驶员操作的空间。

4.2 出入口及坡道

4.2.1 按出入方式,机动车库出入口可分为平入式、坡道式、升降梯式三种类型。

4.2.2 车辆出入口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宜与基地内部道路相接通,当直接通向城市道路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1.6 条的规定。

4.2.3 机动车库出入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设缓冲段与基地道路连通。

4.2.4 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4m 。

4.2.5 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2.5 的规定。

表4.2.5 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

车型最小净高(m)
微型车、小型车2.20
轻型车2.95
中型车、大型客车3.70
中型、大型货车4.20

注:净高指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梁或其他构件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高度。

4.2.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表4.2.6 的规定,且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5且停车当量大于3000辆时,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交通模拟计算确定。

表4.2.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4.2.7 对于停车当量小于25辆的小型车库,出入口可设一个单车道,并应采取进出车辆的避让措施。

4.2.8 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机动车升降梯不得替代乘客电梯作为人员出入口,并应设置标识。

4.2.9 平入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2 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路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
3 出入口的上部宜设有防雨设施;
4 出入口处宜设置遥控启闭的大门。

4.2.10 坡道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可采用直线坡道、曲线坡道和直线与曲线组合坡道,其中直线坡道可选用内直坡道式、外直坡道式。
2 出入口可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坡道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2.10-1 的规定。

表4.2.10-1 坡道最小净宽


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当曲线比较缓时,可以按直线宽度进行设计。

3 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2.10-2 的规定。

表4.2.10-2 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4 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图4.2.10);大型车的坡道应根据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

5 微型车和小型车的坡道转弯处的最小环形车道内半径(r0)不宜小于表4.2.10-3 的规定;其他车型的坡道转弯处的最小环形车道内半径应按本规范式(4.1.4-1)~式(4.1.4-5)计算确定。

表4.2.10-3 坡道转弯处的最小环形车道内半径(r0)


注:坡道转向角度为机动车转弯时的连续转向角度。

6 环形坡道处弯道超高宜为2%~6%。

4.2.11 升降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小型机动车库设置机动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升降梯作为机动车库出入口,升降梯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且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车当量少于25辆的可设一台;
2 机动车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
3 升降梯宜采用通过式双向门,当只能为单侧门时,应在进(出)口处设置车辆等候空间;
4 升降梯出入口处应设有防雨设施,且升降梯底坑应设有机械排水系统;
5 机动车库应在每层出入口处的明显部位设置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并宜在驾驶员方便触及的部位,设置升降梯的操纵按钮;
6 当采用升降平台时,应在每层周边设置安全护栏和防坠落等措施;
7 升降梯出入口处应设限高和限载标志。

4.3 停车区域

4.3.1 停车区域应由停车位和通车道组成。

4.3.2 停车区域的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4.3.3 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倾角30°、45°、60°)和垂直式(图4.3.3),或混合式。



注:Wu为停车带宽度;We1为停车位毗邻墙体或连续分隔物时,垂直于通(停)车道的停车位尺寸;We2为停车位毗邻时,垂直于通(停)车道的停车位尺寸;Wd为通车道宽度;Lt为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Qt为机动车倾斜角度。

4.3.4 机动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可通过计算或作图法求得,且库内通车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3.0m。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宜符合表4.3.4 的规定。

表4.3.4 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

4.3.5 微型车和小型车的环形通车道最小内半径不得小于3.0m。

4.3.6 停车区域净高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2.5 条规定的出入口及坡道处净高要求。

4.3.7 根据停车楼板的形式,停车区域可分为平楼板式、错层式和斜楼板式。错层式可分为二段式错层和三段式错层;斜楼板式可分为直坡形斜楼板式和螺旋形斜楼板式。

4.3.8 错层式停车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直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使车辆在停车层作180°转向,两段坡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4.0m;
2 三段错层式停车区域的通车道应限定车辆行驶路线;
3 错层式停车区域内楼面空间可以叠交,叠交水平尺寸不应大于1.5m。

4.3.9 斜楼板式停车区域的楼板坡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
2 当停车位采用斜列式停车时,其停车位的长向中线与斜楼板的纵向中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60°。

4.3.10 对于斜楼板式停车区域,必要时可设转向的中间通车道,为防止行车高峰堵车,可增设螺旋坡道。

4.3.11 当机动车停车库内设有修理车位时,应集中布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4.4 构造措施

4.4.1 对于有防雨要求的出入口和坡道处,应设置不小于出入口和坡道宽度的截水沟和耐轮压沟盖板以及闭合的挡水槛。出入口地面的坡道外端应设置防水反坡。

4.4.2 通往地下的坡道低端宜设置截水沟;当地下坡道的敞开段无遮雨设施时,在坡道敞开段的较低处应增设截水沟。

4.4.3 机动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不燃材料,并应在各楼层设置地漏或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地漏(或集水坑)的中距不宜大于40m。敞开式车库和有排水要求的停车区域应设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

4.4.4 机动车库内通车道和坡道的楼地面宜采取限制车速的措施。

4.4.5 机动车库内通车道和坡道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宜在柱子、墙阳角凸出结构等部位采取防撞措施。

4.4.6 机动车库内停车位应设车轮挡,车轮挡宜设于距停车位端线为机动车前悬或后悬的尺寸减0.2m处,其高度宜为0.15m,且车轮挡不得阻碍楼地面排水。

4.4.7 通往地下的机动车坡道应设置防雨和防止雨水倒灌至地下车库的设施。敞开式车库及有排水要求的停车区域楼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4.4.8 通往车库的出入口和坡道的上方应有防坠落物设施。

4.4.9 严寒和寒冷地区机动车库室外坡道应采取防雪和防滑措施。

4.4.10 当机动车库坡道横向内(或外)侧无实体墙体时,应在无实体墙处设护栏和道牙。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0m,高度不应小于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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