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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外号外~“机器人法则”有望成真,欧盟拟设立法律来区分机器和自然人

 _王文波 2017-03-06


好外号外~“机器人法则”有望成真,欧盟拟设立法律来区分机器和自然人

       阿西莫夫的《我,机器人》,在一九五〇年末由格诺姆出版社出版。虽说这本书是“旧稿子”,但是这些短篇是在十年间零零散散发表的,这次集中出版,使读者第一次领略阿西莫夫机器人科幻小说的魅力。阿西莫夫为这本书新写了《引言》,而《引言》的小标题就是《机器人学的三大法则》,把“机器人学三大法则”放在了最突出、最醒目的地位。

       而三大法则之间的互相约束,为后世的创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目睹人类个体将遭受危险而袖手不管

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给予它的命令,当该命令与第一定律冲突时例外

第三定律:机器人在不违反第一、第二定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生存

        据《欧洲时报》报道,“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也不能在人类受到伤害时袖手旁观。”在美国著名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1942年发表的科幻小说《我,机器人》里,这一项被列为“机器人法则”第一条。70年后的今天,“人工智能”也终于被欧洲议会提上了议题。据悉,欧洲议会已经正式向委员会提出议案,拟设立一套全面的法律来界定“人工智能”所带来的责任以及道德问题。

          时至今日,“人工智能”已经广泛地运用到了我们的生活中:从自动驾驶汽车,到畜牧业的机械化作业,再到医疗领域的机器人应用。在个别国家,例如比利时,机器人甚至已经替代人类,肩负起了照顾老年人和痴呆症患者的工作。

       “机器人在我们生活中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欧洲议会委员朱莉亚?丽达表示,“因为机器的过世很难归咎到个人身上,因此对有关的责任问题如何划分,应该有明确的界定。”

         2016年5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一辆自动驾驶的特斯拉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的新闻轰动一时。事故原因是肇事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没能识别出一辆偏离路线的大货车。因此,欧洲议会提出,在自动驾驶领域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十分必要。

         欧洲议会发言人马蒂?德尔沃表示,针对机器人的“身份”,在法律上也目前尚未有准确的定义,在伦理道德层面更是没有约束。因此欧洲议会务必需要出台一套准则,针对那些有自我学习能力,并能够独立做出决策的“人工智能”,将自然人与机器人加以区分。

        据悉,这套法律或许将通过收取机器人保险来预防他们带来的损失,机器人不得用作武器、军事用途,或为机器人设计紧急切断装置。

        报道指出,立法决议尚在讨论阶段,但相关报告指出,未来将设立专门机构,落实针对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在技术上、伦理上的监管。此外,还需要注意机器人在经济方面的影响。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机器人取代人类的趋势必定会影响到就业市场。

        作家阿西莫夫在他的小说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机器人在未来会逐渐取代人类,但是他们只能传达情感,却不能拥有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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