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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研究

 玉瓶真哪哒 2017-03-07

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研究(上)

中国工商报 2015-04-01 11:01

 

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移送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称《追诉标准一》),2010年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称《追诉标准二》)。《追诉标准一》对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消防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两个规定,工商机关依据《追诉标准一》移送的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消防部门;依据《追诉标准二》移送的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二)《追诉标准一》规定的移送案件类型

1.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2.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伤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生产遭受损失2万元以上的;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工商机关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包括以上常见类型但不限于以上类型。

(三)《追诉标准二》规定的移送案件类型

1.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假冒注册商标案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虚假广告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假借控制、预防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造成人身伤残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工商机关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包括以上常见类型但不限于以上类型。

二、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移送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商机关直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向检察机关控告检察部门移送。

(二)移送案件类型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与工商执法相关的是涉及商业贿赂的违法案件,工商机关发现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案件类型有6类。

1.受贿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2.单位受贿案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行贿案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对单位行贿案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介绍贿赂案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6.单位行贿案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商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共8种类型,其中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的6类,向公安机关移送的2类。国有公司、企业及国家工作人员6类受贿、行贿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追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类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工商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

□山东省聊城市工商局邹连堂

 

 

 

 

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研究(下)

中国工商报 2015-04-08 10:32

三、应移送案件的标准

工商机关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移送?这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需要准确把握的问题。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以销售不合格汽油为例。根据立案追诉标准,销售不合格汽油涉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销售的汽油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销售者明知汽油不符合国家标准仍销售,具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伤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全部要件的,如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就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

不符合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的构成要件,就一定不予立案追诉吗?是否需要移送?答案是不确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虽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这一要件。但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又要求当事人具备“明知”这一要件,及当事人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销售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根据该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立案追诉的要件,包括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且当事人有明知的情形。

对于“明知”的认定标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注册商标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在查办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案件过程中,如果工商机关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不具备“明知”的情形,认为不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可以不移送吗?销售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是否必须直接移送?这两类案件从构成要件上看,都涉及当事人“明知”的要件是否具备。如果具备则应予以立案追诉,如果不具备则不应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在达到金额要件情形下,工商机关是先查明当事人的主观要件再决定是否移送案件,还是发现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直接移送案件?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回到源头,分析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据是《刑法》、司法解释及立案追诉标准3方面的规定,符合这3个方面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移送;不符合这3个方面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应移送。

对照上述规定,如果工商机关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不具备明知的情形,认为不符合《刑法》、司法解释及立案追诉标准等3方面规定的立案追诉要件,工商机关不应移送案件。反之,如果工商机关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具备明知的情形,且金额达到标准要求,认为符合《刑法》、司法解释及立案追诉标准等3方面规定的立案追诉要件,工商机关应当移送案件。□山东省聊城市工商局 邹连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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