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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与IPO核心规则对比及挂牌后申报IPO关注要点

 鹏鸣 2017-03-07

与规模较大、业绩较好、业务模式较成熟的IPO企业相比,三板企业大多数是处于成长中的中小微企业;

    IPO中介机构动辄收费上千万不同,新三板收费一开始因为有政府补助,本着“补贴涵盖成本、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新三板项目收费一直不高;

     IPO企业公开发行后,往往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资金,而新三板项目即便挂牌,很多公司也难以在短期内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虽然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新三板项目信息披露要求与IPO几无重大差异,但是如果新三板企业像IPO那样去规范,估计大部分企业都无法承受。

     新三板企业既要尽量规范,如实信披,又不能耗时太长,成本太高,因此在实务中,新三板与IPO的度往往十分微妙,难以把握。

     下面仅就IPO和新三板项目中都会遇到、审核时都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比较,希望不要只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而不要误导读者。

具体情况如下:

关注

新三板

IPO

主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股本要求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本的要求,原来是500万现在是无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经营年限

存续满2年

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股东的适格性

可如实披露,并给出解决方案,不影响挂牌

申报前清理

申报前清理

股份代持

申报前解除

申报前解除

申报前解除

实际控制人变更

如实披露,提示风险

最近3年内变更构成障碍

最近2年内变更构成障碍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如实披露,一般不构成障碍

最近3年内重大变化构成障碍

最近2年内重大变化构成障碍

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

如实披露,一般不构成障碍

最近3年内重大变化构成障碍

最近2年内重大变化构成障碍

突击入股

不构成障碍,无锁定期

重点关注,详细核查,且有锁定期

重点关注,详细核查,且有锁定期

对赌

不允许与拟挂牌公司对赌

不允许对赌

不允许对赌

出资瑕疵

出资真实、充足,没有运行时间要求

解决出资问题之后可能存在1-3年的运行时间

解决出资问题之后可能存在1-3年的运行时间

子公司出资

按照子公司公司章程,重要子公司出资足额到位

按照子公司公司章程,重要子公司出资足额到位

按照子公司公司章程,重要子公司出资足额到位

子公司的核查

重要子公司视同拟挂牌主体核查

所有子公司都需要严格核查

所有子公司都需要严格核查

独立性

独立性

不应做扩大化解释

实质性独立

实质性独立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董监高与拟挂牌/上市公司共同设立公司

未禁止

禁止

禁止

家族型治理结构

比较常见

不鼓励

不鼓励

实际控制人

无限制

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未发生变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无限制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违法违规

最近24个月内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最近36个月内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最近36个月内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欠缴税款

原则上清缴

明确要求清缴

明确要求清缴

核定征收

一般在最后一年或者一期改为查账征收即可

从严,最好在报告期期初改为查账征收

从严,最好在报告期期初改为查账征收

劳动用工

合法合规,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未强制要求清理

合法合规,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未强制一般要求清理

合法合规,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未强制一般要求清理

社保缴纳

未强制,但是建议公司规范运作

可能构成障碍

可能构成障碍

资金占用

申报前全部清偿或予以规范

申报前全部清偿或予以规范

申报前全部清偿或予以规范

行政处罚

非重大不构成障碍

非重大不构成障碍

非重大不构成障碍

未办理资质许可

非重要的不构成障碍

一般构成障碍

一般构成障碍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同业竞争

不要有实质性同业竞争

不要有实质性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减少和规范

减少和规范

减少和规范

审核要求

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超过200人)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未超过200人)审核

中国证监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审核

再融资

中国证监会(超过200人)核准或者全国股转备案(未超过200人)

中国证监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审核

新三板挂牌后申报IPO的十大关注要点

1、审核标准存在差异是否符合IPO条件

     虽然新三板公司也会进行一系列的规范,但是新三板与IPO两个板块的规则、审核尺度存在不少差异,核查细致程度尤其是早期挂牌公司有所不同,团队及投入力量也有所不同,总体来讲IPO的要求更加严格。 除发行条件外,下列审核要点新三板与IPO之间在审核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赌协议、出资瑕疵、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社保缴纳、财务核查等。

      因此在申报IPO过程中,由于各类原因可能导致新三板公司的规范程度达不到IPO要求、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或信息披露存在遗漏等等,因此项目组需要关注两者之间的衔接,是否达到IPO的审核要求,前后是否存在重大或实质差异,尤其是要关注是否影响当时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否违规、甚至是否影响IPO条件,并提前做好合理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2、财务指标的对比性问题

       新三板挂牌尽管也会进行财务规范,但是规范的深度和广度明显存在差异,并且由于各种原因新三板企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财务调整的情形(比如粗略计算财务指标、隐藏利润虚增成本、存货盘点流于形式等)。如果这样,那么后续IPO的审计报告可能会与新三板的审计报告在衔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3、核查和信息披露的口径问题

      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进行一系列的整改和规范措施,但是这样的处理有可能与IPO的标准有着一定的差异,这就导致后续IPO披露的口径和内容与以前的内容存在差异。最典型的比如:财务数据调整问题(前面提到)、历史沿革披露问题、业务模式描述问题等。


4、关注要点三:信息披露的疏漏或不一致的情形

      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企业规范意识不强导致某些信息不能及时披露,那么就有可能在IPO的时候重新发现,那么这就导致可能存在信息披露疏漏的问题。


5、关注要点四:解决问题不合理或者不彻底

     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存在某些问题解决的不合理的情形,比如股转转让的价格问题、资产收购的价格以及程序问题、对赌协议的问题等。


6、关注要点五:做市商以及国有股转持问题

     在新三板的做市商中,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那么如果企业IPO会存在国有股转持的问题,这时候做市商的第一选择甚至唯一选择就是转让股权退出企业,而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耽误不少的时间。


7、关注要点六:企业以及股东承诺问题

      在新三板挂牌的时候,在某些问题的解决上可能由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并且存在期限,如果到期承诺没有履行那么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最典型的比如在某些企业中存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对于新三板挂牌时出具同业竞争等承诺或解决措施、尤其是存在时限要求的,要关注是否已落实或解决,做到在诚信方面不减分。


8、关注要点七:股东超过200人问题

      在新三板的过程中,股东超过两百人在非公部审核之后可以挂牌,那么在IPO的过程中还是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指引4号逐一进行确认并兜底承担责任。挂牌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目前只要挂牌公司及时发布股东超200人的提示性公告即可,无需履行其他程序。


9、关注要点八:股份交易的合规性问题

       对于采用协议转让的,挂牌后至协议转让期间的股权转让,亦需比照IPO要求对股权转让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频繁或者零星的股份交易,而有些交易可能存在价格不合理、交易方不符合适当性规定等情形,这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10、关注要点九:新三板挂牌正在进行的事项可能耽误时间

      有的企业正在进行定向增发或者并购重组,而增发或者重组的事情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那么必须在这些事情都完成之后才能确定IPO的基准日。


      Ps:如果新三板挂牌企业成为并购标的,那么一般要求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需要股东不得超过50人。而新三板挂牌企业由于投资者变动、做市商存在,甚至就是因为是股份公司的原因导致股东超过50人,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也比较突出。

来源:新三板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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