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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相刑定性

 黄庭一道 2017-03-07

相刑定性:

    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

古人论:

    子属水,卯为木,水能生木,是子水为母,卯木为子。今子母相刑,是无礼也。

学者注:

    古人之论言之凿凿,似乎有理,实际上不懂阴阳、不懂论命之理明显。阴阳二气的对比不过生克,以支的阴阳之性质与状况用藏干说明,支的生克以支之间为存在形式、支中干的生克为吉凶因素和结果。

子生卯木而木旺克土,水无制而水有力克火,火主礼,克火而无礼,所以为无礼之刑。子卯相生而火土被制,多以贫贱有凶论,所以此生为刑。

 

寅巳申为无恩之刑:

古人论:

    寅中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和为妻,癸水是甲木之母,戊土为甲木之父,子刑克父亲,正是无恩之罪。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又寅中生火,刑巳中生金,巳中寄生之土,刑申中长生之水,申上长生之水,刑寅中长生之火,其不恤所在,互相克战,故日无恩之刑。

学者注:

寅巳申刑为旺甲庚丙的生克,又以支中得生的长生气丙戊壬的生克,都为旺气而为战,所以无恩。其战以月令为依据而胜败的结果而影响阴阳平衡,所以为刑。寅巳刑而刑旺火土,水受克。巳申刑而水火相战,一气有伤。寅申刑而金木水火相战,一气有伤。

 

丑戌未为恃势之刑:

    古人论:丑中有旺水,恃旺刑戌中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卑,戌恃尊而刑未之卑。未恃有旺土,刑丑中旺水,未恃有旺火,刑丑中辛金,戌恃辛金,刑未中乙木,都是以强欺弱,故日恃势之刑。

厚德注:

未中乙弱己强,戌中丁弱辛强,丑中己弱癸强。未戌刑为旺辛得多土生而克乙,戌丑刑为旺癸克弱丁,丑未刑旺癸克丁、辛克乙、己多克癸的互战,战克结果谁受伤为谁有吉凶。

 

辰午酉亥为自刑:

古人论:

    寅申巳亥,有寅申巳刑,唯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相刑,唯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相刑,其午酉无刑。辰为水之库,午为火之旺,酉为金之旺,亥为水之旺,各恃旺盛之气而太过,太过则灾祸横生,故为自刑。

自刑最忌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古有“自刑带杀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憔悴死,便是刀剑刃头亡。辰午酉亥自刑,中年失明。”三刑有吉有凶。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三刑若妇人得之,多有损胎之灾,一生不利骨肉,但性颇兼正。 

 

邵伟华论:

    刑者,刑罚也。多主刑事犯法之事,也主伤灾病痛之疾。凡四柱中见着不吉,遵纪守法,不作坏事可免刑役之苦。至于病灾多加防范,坚持练功可免病通之忧。

    凡四柱中有子卯二支(其他如此)为“无礼之刑”,是因无礼之事而造成犯法或生灾祸。“恃势之刑”,是因自己仗着有权有势,胡作非为,欺压人民和他人,而导致犯法和生灾。“无恩之刑”,是知恩、得恩不报,相反陷害恩人,或杀害恩人而受到刑法判决。“自刑”,即是自己为达到某种阴谋或企图而造成犯罪。

学者注:

其不知刑的意思、不知刑的作用与结果,仅以刑的名称而主观臆断的解释,不懂论命方法是显然的。

 

古人对刑之影响的质疑:

    寅刑巳,乃木火相生。巳刑申,巳申本合。丑刑戌、戌刑未,皆属同类之土。子卯相刑,又为水木相生。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无战意。故刑与冲异,两支相刑,不过动摇而已,无胜败之分也,祸福之力极轻。一经间隔,尤为平淡。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获凶祸者,四柱本凶耳,非必皆刑之故。考相刑之法,中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驳杂乱,而又无确然之理。为命学立说中,最不足深信者也。或有地支丑戌未全,寅巳申全,而辄遭纠纷者,盖支中藏神之生克,过于杂乱所致,非因相刑之故耳。

学者注:

    此学者不懂五行之理、阴阳之用,仅从字面的理解而想当然,无知很明显。

后学者论:

    寅巳申,丑戌未,子卯互为相刑,辰午酉亥自相刑。

    有的书中讲逢三刑以凶断,而且把三刑说得很可怕。其实三刑类似于六冲,都表示不和,与六冲略有区别的地方在于刑还有责难、受过或废弃之意。还有就是寅巳申与丑戌未三刑可以分开来理解:寅与巳以相穿为主,寅与申以六冲为主,申与巳以六合为主,刑只是一种附带作用,只有当三者同时出现时,刑的意思就明显了;丑与未以六冲为主,只有丑戌与未戌以刑看。子卯刑为败刑,子水将木之根腐败而不起生的作用;卯刑子则子水死于卯,子受损伤。

学者注:

一派胡言。支与支之间的生克对阴阳二气的影响为存在形式,支中干气的生克结果为具体的吉凶。刑冲合害都是一样的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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