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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大方县构建“七有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SWY7105 2017-03-08

近年来,大方县整合相关政策资源,大力构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七有体系”,即贫困有救助、失地有补助、就业有渠道、生病有医保、上学有奖补、养老有保险、创业有门道,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近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构建“贫困有救助”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无忧。完善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转为非农户口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户口性质未发生变化,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临时救助条件、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条件的,分别享受救助政策。截至2016年8月底,全县享受农村五保供养2526户,2820人,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8.06元万元;符合临时救助28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共计29.72万元,全县享受粮食补助19115人,发放粮食53.71万公斤。

二、构建“失地有补助”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不愁。要求被征地农民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后农转非的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人员,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计入个人账户,累计补助15年,补助标准根据人均剩余承包耕地面积确定。承包耕地全部被征用的,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下的,每人每年补助900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上0.5亩以下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截至2016年8月底,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参保金累计771万元,进行缴费补助累计1910万元。

三、构建“就业有渠道”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有业可就。对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优先推荐到发达地区务工或到县内工业园区建成投产企业就业。被征地农民子女志愿应征入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征兵部队推荐入伍。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优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截至2016年8月底,累计被入驻企业优先招聘就业的765人。

四、构建“生病有医保”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看病不难。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对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民政部门为其代缴个人参合金,并按照规定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不超过100%)报销医疗费用;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民政部门为其代缴个人参合金的50%,并按照规定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不超过100%)报销医疗费用,被征地农民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后,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截至2016年8月底,民政部门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金22965人,代缴金额合计174.02万元。

五、构建“上学有奖补”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子女安心上学。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教育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就读县内职业学校的,学费全免,优先享受国家对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补助,补助前两年,每年补助1500元;就读县外职业学校的,除正常享受当地政府对职业学校学生的优惠扶持政策外,在职业学校就读的前两年,县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读县内普通高中,三年学费全免,优先享受国家对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1500元。同时,被征地农民及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被一本院校录取的,给予一次性享受奖学金5000元;被二本院校录取的,给予一次性享受奖学金3000元;被三本院校录取的,给予一次性享受奖学金2000元。截止2016年8月底,全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学费及贫困生活补助775人次,金额102.455万元;就读职业技术学校享受资助180人,金额31.06万元;高考享受奖学金的229人,金额73万元。

六、构建“养老有保险”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分别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领取标准分类执行:一是办理参保手续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选择一次性缴纳4800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增发基础养老金,即承包耕地全部被征用的,每人每月增发130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97元;人均剩余承包耕地0.3亩以上0.5亩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64元。二是已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缴费的参保人员,并选择一次性缴纳4800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按每人每月216元增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未选择一次性缴纳4800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享受缴费补助,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有关规定据实计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不享受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三是被征地农民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征地时按年缴费,政府按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给予资金补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按月领取保险金。截至2016年8月底,全县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3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0.37万人,60周岁以下1.01万人,累计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3.85亿元,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1397万元。

七、构建“创业有门道”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有业可创。年龄在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金融部门贷款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8月底,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1141人次,累计153人享受小额担保政府贴息贷款,贷款金额共计1194.5万元。

供稿:毕节市委改革办

来源:《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6年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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