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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积极筹备申报小微企业 “双创示范”

 孙之巅 2017-03-08

    3月23日,记者从拉萨市财政局获悉,目前拉萨市正在积极筹备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双创示范”)申报工作。“今年是全国第二批‘双创示范’申报期,按照财政部等5部委通知精神,各省(自治区)限推荐一个城市申报、参与竞争评审,为了推动拉萨市小微企业发展,我们正全力以赴争取能够成功入围。”拉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此次申报工作得到了拉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拉萨市财政局牵头、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及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提出申请,最终形成“双创示范”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等进行初审,初审过后,再报至财政部。记者了解到,日前,拉萨市“双创示范”申报工作还处于数据收集、政策梳理阶段。

  “按照要求,实施方案初稿将在4月中旬之前上报至财政厅等部门,财政部的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9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实施方案内容将包含拉萨市现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

  “示范内容将围绕拉萨市发展定位,详细说明示范期内拉萨市在提高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全方位服务支撑能力,包括优化创业创新空间、加强公共服务、对接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拟投入的资金等。”该负责人介绍说,“示范目标则需详细编制拉萨市2016年至2018年三年‘双创示范’目标,分为就业、创业、创新三个方面,每年都有目标量化值,例如小微企业就业达到多少人、科技孵化器数量达到多少家、小微企业拥有专利权数量等等,这些数据将有专门的部门来监测,作为未来考核指标。”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双创示范”的期限为三年;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资金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资金总额为6亿元;奖励资金分年拨付,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示范期内,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将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

  该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是拉萨市乃至全区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柱,在促进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拉萨若能成功申报“双创示范”,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拉萨市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带动拉萨市乃至全区经济发展,而且还对拉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商务环境等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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