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61011300009XK007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受理机构: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决定机构: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适用范围: 个人、企业、事业、行政、其他团体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等。 申请材料: 申请书、设计图纸、应急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承诺书、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评价单位资质、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委托书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4天 法定期限15天 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初审、受理→部门审核→签发→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陕价经发〔2009〕30号文件 2、收费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批准证件: 许可证 结果送达: 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办理部门: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路政稽查大队 办理地点: 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电话: 029-85382204 029-82301399 监督电话: 029-8822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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