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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遭歹徒抢劫致死,家属起诉饮酒同伴,遭法院驳回

 观心破执 2017-03-08


 

刘洋

援助律师

lawyer


『 信法为真!』


【案例】

我的弟弟在与3名同伴去酒吧喝酒时,他女朋友因生气他不回家,找到酒吧,两人发生矛盾,我弟弟独自出走,后来遇到歹徒被抢劫致死,尸检酒精含量124ml/mg,时间过去1年半,案件未破,我向区法院起诉一起喝酒的人未尽到劝阻,护送,通知义务,让他们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属于刑事案件,应本着先邢后民,邢事案件未破,不予立案。我又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请问,这个案子适用先刑后民吗?如果中院维持一审裁定,我应该怎么办?谢谢!乞盼佳音!

 

【法律分析】

根据这位网友提供的信息,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违反“先刑后民”这一审判原则,为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这位网友的咨询。


一、家属能否起诉被害人的同伴

本案中,其弟弟与其它三名同伴一同前往酒吧饮酒,后因与女朋友发生矛盾独自出走遇抢劫致死。根据尸检结论,其弟弟酒精含量为124mg/ml,应属醉酒。


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本案中,其弟弟的同伴应承担未护送被害人安全回家的过错责任。因此,这位网友起诉其弟弟的同伴是于法有据的。


二、“先刑后民”审判原则是否适用于本案

首先,“先刑后民”的原则源于: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的通知》确定的“先刑后民”的原则;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更进一步明确了“先刑后民”的原则,该原则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到经济犯罪的,必须“先刑后民”。显然可以看出,“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是必须适用的,然而本案并非经济纠纷,故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是于法无据的。


其次,本案中被害人家属起诉被害人的同伴与公诉机关起诉德抢劫杀人案应属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前一个属于单纯的民法诉讼案件未涉及刑事诉讼,不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而后一个案件应属于刑事和民事相互关联的案件,可以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综上所述,本案被害人家属起诉其同伴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并不违反“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该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是于法无据的。


长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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