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维州和新州都在着手修订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但据了解,新条例与老条例的区别不是很大,人们对新法制订的总体感觉是“目前情况尚为良好”。 但情况真的“尚为良好”吗?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如果我们真的希望将房屋租赁转变成一项长期的投资,有哪些方面是可以重新考虑的呢? 以前,当人们听到“租房”两个字的时候,总是联想到刚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和那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天到晚靠领救济金过活的人。或多或少,房东们都会对房客不怀好意,因为他们肯定没什么责任心,而且一定会把自己的房子弄坏。 但是,目前的事实与人们的想法其实相去甚远。 真正的情况更偏向于,在租客们在租下房屋的时候,物业情况就已经不太好了,而且房客们也倾向于不向房东反映这些情况,因为“过分”麻烦房东,可能会让后者觉得自己太难缠而被赶出去。 1.“无由逐客”应禁止 房东与房客之间最大的不平等,可能就是房客可能随时接到房东的“逐客令”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总是生活在“不知今天是不是住在这里的最后一天”的情绪里,谁都不会带着特别美好的心情过好自己的日子。 也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多租房客都无奈地接受了“凑合凑合住在哪里都一样”的事实,如果是你自己的家,煤气灶的4个灶眼只有一个能用,你会凑合吗?但是根据维州调查得出的结论,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大多数房客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凑合凑合也能过日子,麻烦房东太多,还恐怕有被赶走的风险。 不过,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房东还是有权力在给与充分时间的条件下要求房客搬出去的,特别是对于真的不守规矩的房客。但同时,双方商议如何才能终止租赁合约的条款应该明确,同时也应该给双方更大的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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