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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1566,海禁和海盗的故事

 陈农 2017-03-10

十五言 / Nixy 汪纯  / 2017-03-07 ——      

大明王朝1566,海禁和海盗的故事                                

1588年,英国击败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成为海上霸主。可以说,这枚军功章有正规军的一半,也有商人/海盗的一半。海盗们只管去抢劫西班牙船只,黑白两道的钱都赚,而英国女王暗中提供各种支持。对方抗议女王就说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我管不着,回头再摸着海盗的头说你们干得好……这点不仅历史学者的共识,连伊丽莎白一世本人也没有否认,还把海盗们亲切的称为“我的海狗”。

伊丽莎白一世打败西班牙舰队后的肖像画

中国明朝也有一个有实力的海盗商人愿意跟政府合作,可是故事的走向却和英国的截然相反。

这个海商名叫汪直,也有记载说是王直。汪直是一个大型武装海商集团的首领, “造巨舰,联舫一百二十步,可容二千人,上可驰马。”(这种船比无敌舰队什么的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还以日本肥前国的平户岛(属今长崎县)和日本萨摩国的松浦津为基地,从事海上贸易,用东方的丝、茶、瓷换取西方金银粮食和军火。从西班牙人手中倒卖枪支,据田汝成《汪直传》记载:汪直“据萨摩洲之松津浦,僭号曰宋,自称曰徽王,部署官属,咸有名号。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

作为有武装力量的“海盗”,汪直海商集团从不劫掠百姓,他们的主要诉求是“要挟官府,开港通市”。甚至还主动配合官府,平定了多股烧杀劫掠的海盗,维持沿海秩序,试图在舟山重新建立一个繁华的贸易港口。

为什么“开港通市”这么一个合理诉求需要“要挟官府”才能达成?因为明朝建立伊始就实行海禁,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许寸板下海”的“祖训”。洪武七年(1374),朱元璋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洪武十九年(1386) ,明政府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朱元璋之后的皇帝则从其它方面加强控制,比如永乐二年(1404年)“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就是把海船改成了无法进行远洋航行的平头船,而且还不准进出。

其实经历了南宋和元朝的贸易开放,元末东南沿海贸易和出口型产业已经非常发达,往各国的商路通畅,沿海居民以此为生,突然的海禁造成当地居民生活无着。正如顾炎武所说:“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更重要的是有那么大的市场需求在,完全禁止合法贸易的结果只能是非法交易愈演愈烈。原本只是有零星的倭寇,海禁却人为制造了大量的倭寇。

郑和舰队航线图(部分)

既然正常的贸易要提着脑袋才能做,就出现了很多拥有自己武器和作战人员的商人-海盗。这些人良莠不齐,有些是有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的,也有盗亦有道的。比如徐海集团就袭扰东南沿海,烧杀掳掠;而汪直接团主要是攻打州府,劫掠库银库粮,还常把搬不走的库粮以十文钱一升的低价卖给百姓。而汪直集团主要是攻打州府,劫掠库银库粮,还常把搬不走的库粮以低价卖给百姓。被政府剥夺生计的当地百姓对汪直也颇为领情"近地人民或送鲜货,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络绎不绝;边卫之官,有献红被玉带者……(与)五峰(汪直)素有交情,相逢则拜伏叩头,甘心为其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矜上挟下,顺逆不分,良恶莫辨。"

海盗商人和倭寇们都在一个区域内活动,抬头不见低头见,互相可能也认识。比如徐海集团就是给日本人当走狗的,而汪直集团则是跑到日本占岛为王,还作为甲方爸爸雇了些日本人来当打手。而既然他们都是从海上来,又都是朝廷要剿灭的对象,在狭隘的大明朝廷看来,就都是一回事,统称“倭寇”。连近年有些电视剧受这个说法的影响也把汪直描述成一个“汉奸”。而事实完全相反,汪直是跑到鬼子的地盘上占岛称王,日本人还得管汪直叫“太君”听他差遣。

“你认识倭寇那你肯定跟他们是一伙的”——这是大明朝一个非常典型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一直贯彻到明朝灭亡。《大明律》上写:“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不允许运输“违禁货物”这个法令看上去也有道理是吧,问题是朱元璋隔一两年一道政令,早已经把所有贸易商品都被定义为“违禁货物”了。所以按照明朝前期的“法律”,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劫掠良民;建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走泄军情,惩罚统统是本人斩首,全家充军。神一样逻辑有没有。明初也有原本做贸易的商人一看这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就迁徙到南洋去,“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而大明朝廷对此事的认知却是:“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明朝从皇帝到官员都抱着以上这种神逻辑。

嘉靖

嘉靖皇帝(公元1521年即位)把海禁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高潮。制定了很多细则,落实到人以确保海禁的落实。嘉靖四年八月:“浙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虽非番物,以番物论,具发戍边卫。官吏军民知而故纵者,具调发烟瘴”。嘉靖八年十二月出给榜文:“势豪违禁大船,悉报官拆毁,以杜后患。违者一体重治。” 嘉靖十二年九月:“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自后沿海军民私与赋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嘉靖二十九年颁布《嘉靖问刑条例》,有详细的禁止下海的种种规定。到嘉靖中期朱纨任闽浙地方官时更加严厉地实行海禁,“牵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也就是说把所有的大船都毁掉,民间的航海仪器地图也毁掉,只要使用双桅船不问是干嘛的,统统发配充军。发现别人使用双桅船不举报的,也要发配充军。

就在这个热衷海禁的嘉靖帝手上,浙江巡按监察御史胡宗宪想到跟汪直谈判,以剿灭徐海集团为条件,招安汪直。汪直答应了,双方还交换了人质,看上去很有诚意吧。总之汪直上了岸,余部人质留在海上。然后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汪直突然被朝廷另一个官员王本固抓住下狱。原本负责招安汪直的胡宗宪这时却不敢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为他一说话连他自己也会被认定为倭寇的同党。

胡宗宪

朝廷对汪直的判词是:“始以射利之心,违明禁而下海,继忘中华之义,入番国以为奸。勾引倭夷,比年攻劫,……上有干乎国策,下遗毒于生灵。恶贯滔天,神人共怒。”汪直自认无罪,他在狱中写下了《自明疏》,说:“窃臣直觅利商海,卖货浙(江)、福(建),与人同利,为国捍边,绝无勾引党贼侵扰事……” 在历数自己剿贼的功劳后,他仍祈求皇上开放海禁,并承诺“效犬马微劳驰驱”,愿为朝廷平定海疆。”其实他还是太天真,整个明朝凡是“私通番国”的,全部是死罪,根本没人在乎你做的事是不是真的伤害了国家利益。比起真正烧杀抢掠的倭寇,朝廷本来就更恨汪直这样的人,体制外出身,见过世面,对航路上的其它国家不卑不亢应对自如,靠经商得到充足的财产,对沿海百姓还很仁义,有自己的地盘和武装力量,要不是把他骗来,朝廷也奈何不了他——对这样一个人,朝廷必然杀之而后快。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汪直被斩首,他的家人被当做奴隶赏给“功臣”。

明朝政府突然毁约杀死了汪直,汪直的余部当然把朝廷送来的人质也杀掉,彻底反了。于是朝廷又派官兵来剿,照例把杀掉的所有人统称为“倭寇”。更重要的是,原本被汪直压制的那些专门烧杀抢掠的盗匪又重新猖獗起来,汪直死前说的“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一语成谶。嘉靖皇帝最热衷以“倭寇”为由搞海禁,果然如愿制造了“嘉靖大倭乱”,真可谓功夫不负有心人

          汪直像

于是戚继光等“抗倭”名将就在东南沿海和海上来的各路人马打啊打,打了近二十年。在这小二十年里东南沿海长年有军队在那儿大打出手,港口变战场,市镇变成军营,也没有生意可做。加上对面日本也在搞闭关锁国,慢慢地嘉靖皇帝深恶痛绝的“倭寇”确实也少了。而在这个时间里,西方诸国却在积极探索海上商路建设港口(就像汪直想做的那样),并为海洋霸权大打出手。

到1567年嘉靖终于死了,新皇帝穆宗即位,“海禁”政策才有所松动,史称“隆庆开关”。海禁松动后,原本用来打击“倭寇”的军队被调到(后来证明真正要紧的)北方边境去,这才有了后面几十年的太平。但并不足以弥补海禁和滥杀商人对中国航海技术和远洋贸易造成的巨大损失和倒退。民间海上商业力量遭到毁灭性打击,原本从事远洋贸易的商人不是被剿灭就是主动逃亡。重新占据一方囤积财富的多是在国内赚取垄断利益的官商和流氓型商人。和天真的汪直不同,这些官商们明白,皇上要海禁你偏说要开关,结果只能是一个死。但只要朝中有人,多的是比做远洋贸易更好赚的钱。

1644年崇祯帝自缢身亡,明朝灭亡。清军入关后从明朝政府那儿继承了不少封建糟粕,包括封闭锁国的倾向。于是闭关锁国的锅就由清政府背了——算他们倒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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