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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书法的个性

 南山友 2017-03-10

谈书法的个性

谈书法的个性

-王贵安

书法创作,是以汉字为媒介进行的线条、结构、章法的“我”的创造和表现。如果书写没有“我”---个性,也就没有作为艺术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个性是书法的生命,有生命力的作品,都有着鲜明、独特的个性。个性及其表现的强弱、高下是评判和确立书法家历史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准。

书法的个性形成具有两重性,其一是先天之性,其二是后天之性。

首先是先天之性。书法是人化的自然,正如所谓“风格即人”。人作为主体,各有情性;书法作为人的创造,体现着人的生命意识、精神气格、审美心态,而生命意识、精神气格、审美心态又寓于具体的形态意识之中,反映在书法艺术上,就是形象的个性生命。书家创作时所用的每根线条都会留下其性格、情感、情绪、精神、人格的痕迹,是书家阅历、经验、素养、生活的激情的对象化。人自觉不自觉地以自己的形式为自己的精神产品赋形。因而,人与人的个性差异先天地从本质上已决定了各自书法作品的差异:如有的隐含着“沉着屈郁”,有的外射出“奇拔豪迈”,有的发散着“江湖气”,有的表现出“书卷气”等。这种差异,是朴素的、自发的、随意的个性差异,“书如其人”的说法正概括了这种差异。先天的个性差异,固然是书法朝着个性化发展的基础和优势,但如果不经过后天的裁剪、规范,不接受传统法度的洗礼,任其发展,任意强化,则必将走向狂怪或野俗。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在一切艺术里,仍然需要某些强制性的东西。”只有吸收优秀的传统营养,才能弥补先天之性的不足,使技巧更加丰富、纯熟,才能驱逐心平之间的障碍,达到心平双畅,个性、情感才能通过纯熟的技巧源源不断地表露出来。

谈书法的个性

其次是后天之性,既主动的个性差异。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对传统的不同理解、选择和发展上:有的长期照本临习,久而久之,法帖的形式淹没了自己,同化了自己,范本不同,驯化出的形式不同;有的在使其自身的特点得到承认发展、巩固的前提下,从前人法帖中吸取一切有用的经验技法,有选择地吸收、借鉴,并作为自己书法创作、造型取势的基础,进而不断地完善书艺,发展并形成自我。这两种学书方法中,后者是对传统作时代的、个性的体悟和融合,因而更符合书学规律和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如王铎书宗羲、献一路,既重视对魏晋境界的追求,又能在此基础上体现出一种“胆”、“魂”、“生气”和“奇怪”,并力求在章法上分解旧有的秩序而拓展新的空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个性风貌。对传统的理解和学习,实际上就是以固定的传统去牵制个性,还是由个性去选择传统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显然应是后者。这就要求学书者既要善于认识和发挥自己的有利因素,又要实事求是地发现和避开一些不利因素,化自己的短处为某一意义上的长处,寻找传统与个性之间的最佳契合点,以“我”之意取古人之法,以“我”之性发展古人之法,把对传统的学习演化为自己个性化的表现,注入个人的审美追求而有所开拓。

个性不仅表现在对待传统的不同理解、选择和发展上,还表现在作者自身的修养、素质的不同上。古人所云:“贤哲之书温醇,骏雄之书沉毅,畸士之书历落,才子之书秀颖。”此中既有从前人书迹中得来的定势,又有从观点中孕育出的审美感知、形象意念的轨迹。如颜真卿从“屋漏痕”体会出中锋用笔,蔡邕从刷壁悟得飞白书,黄山谷见船夫荡桨乃悟笔法等,都是书法家体悟现实万象的实例。

在一定阶段,书法的个性表现具有守定性。这种守定性体现了取法范本,功力技巧,审美认识的相对稳定。不变并不意味着没有或缺乏个性,个性的重复从某阶段意义上看,是积累、提高和完善,是质变的准备前提。缺乏对已有书法的深刻认识、理解、酝酿、反思,就不可能达到质变。急于求变的想法和做法是不现实的。

个性,即整体论书法是综合性的书法,不仅同古代天、地、人结合,更为重要的是同现代天、地、人结合,具体表现为尽可能地同现代科技、现存笔具、现代人结合。用现代科技结合,就是不仅要同现代人文科学结合,而且也要同现代自然科技结合,这样书法再也不是“书卷气”加“功夫”,而是“学问气”加“技能”,可见整体论书法是更科学、更专业的。同现存笔具结合,即是说凡是用笔(如毛笔、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等)依“道”写出的具有审美价值的汉字,就是书法。那种认为只有毛笔书法才是书法,是狭义书法概念或曰旧观念。因为整体书法是大书法规的书法、汉字,只有汉字才具有具象内因,与笔具无关。可见,个性整体论书法是更大度、更宽泛的。同现代人结合,是因为书法艺术是现在存在者的艺术,众多存在者有众多口味,因而书法要雅俗共赏,百花齐放。可见,个性整体论书法是更具活力和包容精神的。

主动,即个性整体论书法是更能调动人主动性的书法,即吸引更多的存在者主动参与欣赏、创作的书法。主动欣赏的关键是要发现欣赏规律,提高欣赏水平,进而提高审美素质,使书法艺术逐步成为生存、发展之需要,成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条途径。作为主动创作的书家,关键是把自己不断发掘的体验愉快地投入到作品中去。而这种体验不是主观幻想出来的,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是有限的“个性张扬”,是无限的创造,是需要历史检验的。

个性又是可变的。一个有创造性的书法家,其风格特征在个性的统一性中又往往在不同的阶段出现差异,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风貌。这里包含着学养、认识、经验、技巧的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形成、发展书法的个性,虽然是一个自然的渐变过程,但并不意味着消极等待,放任自流,而应自觉地、主动地探索追求。历代书法大师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和生命阶段,在书之法度内,极尽个性的表现,创造了个性极强的书法语言,建立了自我风格,这与他们累年有意识的探索与实践是分不开的。个性之变,应有一定范围和限度。“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个“矩”就是传统之法理。人只有在一定范围内,才能精力弥满,游刃有余,才不勉强、不做作。无限度地张扬个性,强行突破,反会削弱自己的个性而变得不伦不类;过早地确立个性风格,会使自己的创作过早结壳而落入固步自封的窘境,丧失创造的活力。

由此看来,书法个性风格的形成,不仅是书法家传统技法不断娴熟的结果,而且是书法家个人人格的不断完善和心灵不断成熟的。只有对传统技法作不断锤炼和重新审视,进而扩大技法的尝试空间和思考能力,不断提高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才能在客观现象与主观心理、传统技法与时代意识的相互磨合中确定自我发展个性。

谈书法的个性 

王贵安,祖籍河南省辉县市,1962年出生于陕西省宝鸡市,毕业于郑州大学,现任河南省辉县市文化馆馆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解放军铁军书画院艺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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