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wyh1007 2017-03-1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非生产方面消费情况的主要指标,它从商品流通环节入手,观察进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商品变化情况,可以反映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变化趋势,是研究居民生活水平、社会消费品购买力和经济景气状况的重要指标。一是反映全省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分析判断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状况、地域特点等。二是反映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可以用来分析判断消费需求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三是反映经济景气状况,可作为判断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查对象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也就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对这类对象实施全面调查,在建立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独立报送统计报表,逐级汇总生成零售额数据;另一类是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与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推算。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的零售额相加形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进入21世纪以来,江苏惠民利民力度不断加大,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市场需求强劲,购销活跃。据统计,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0年的2908.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0796.5亿元,增长6.2倍,年均增长16.3%。其中,“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4.5%,“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18.9%。201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全省消费品市场仍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4%。从行业结构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为18694.8亿元,同比增长13.7%,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为1961.7亿元,同比增长11%。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