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作者: 发布于:2015-7-21 16:21:18 点击量:317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科研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过程纳入管理制度,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项目种类 ㈠、纵向项目: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列入我所年度科研计划之内,经费随其任务下达: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等) 2、省部级项目 (国家质检总局、省科技部门等) 3、市级项目 (省质监局、市科技局等) 4、其他项目(各级各类学会、机构等) 5、自立或所下达项目:是指根据本部门业务特点、专业工作需要自选或所内下达的项目。 本所确定的重点研究项目,采取科技研发科与项目组签定协议的形式,本所提供研究经费,项目组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如取得市级以上成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组研究人员奖励。 ㈡、横向项目:是指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或受外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 外单位委托我中心的协作项目,经所在部门同意及科技研发科审核,须与外单位共同签定协作协议(即横向项目合同),并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需方(甲方)除提出协作要求外,必须向承担部门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 ㈢、国际合作项目:与横向项目要求相同。 二、申报及立项 ㈠、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科技研发科; ㈡、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科技研发科初审; ㈢、由科技研发科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项目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㈣、本所自立项目,项目申报书及开题报告报科技研发科,经技术委员会审批; ㈤、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及研究费用; ㈥、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没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㈦、得到经费的合作项目,应将项目相关资料及协议复印件报科技研发科登记、备案; ㈧、各部门科研项目应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三、日常管理 ㈠、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部门的科研项目,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项目奖金分配等,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科技研发科的检查考核。结合部门工作开展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部门分管领导同意。 ㈡、科技研发科按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按季度进行考核,项目组应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科技研发科上报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作为考核依据。 ㈢、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科技研发科提交变更后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㈣、项目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所有权归我所,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㈤、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㈥、项目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技术文献等全部上交项目组,科技研发科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本所所有,各项目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我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本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㈦、项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工作总结、研究报告、有关论文等结题材料,上报科技研发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科技研发科归档。 ㈧、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者,项目负责人要写出延迟理由,上交科技研发科,科技研发科组织专家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给定的延期时间内必须完成。二次申请延期后仍未按期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取消项目组承担资格,依据情况扣除已发放科研津贴,项目组主要成员1年内不得再次参与项目的申报及研究工作。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项目。 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项目,如给本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依据情况扣除已发放科研津贴,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 四、成果申报 ㈠、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 ㈡、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㈢、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科技研发科,由科技研发科进行初审。 ㈣、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项目负责人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签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五、鉴定验收 ㈠、项目组在各项目标任务达到项目合同要求后,方可正式申请鉴定验收。 ㈡、参加鉴定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鉴定验收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并备齐鉴定验收材料。 ㈢、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归档 ㈠、项目档案由项目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本单位留存复印本。 ㈡、获奖的科研项目,公布获奖等级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科技研发科存档。 ㈢、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项目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㈣、项目获得成果奖励后,项目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㈠、外来项目经费管理 1、外来项目包括有经费支持的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 2、科研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科技研发科办理立项。 3、项目组应合理利用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4、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投入其他项目研究使用。 ㈡、自立或所下达项目经费管理 1、自选或所下达的项目,研究经费由本所承担,项目组应合理使用研究经费。 2、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本所不再提供该项项目研究经费。 ㈢、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项目经费使用均按所内管理规定办理,财务科审核,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㈣、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项目组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项目负责人、科技研发科、财务科审核及分管所长、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质量技术管理科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研究所需办公使用经费,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5、与外单位协作拨款,应根据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内有关项目经费的额度划拨。 6、所有支出报销时,由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分管所长复审。 八、论文论著管理 ㈠、依托科研项目完成的论文论著按以下规定管理,无科研项目支持的发表的论文论著,不在本范围内。 ㈡、科研论文、论著投寄刊物前,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科技研发科登记后投稿; ㈢、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论文,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到科技研发科办理登记手续; ㈣、已发表的论文,作者持刊用通知书、正式发票及投稿稿件,由科技研发科审核后,按财务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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