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2017年度实行全省统一论证的进口医用设备产品,共计183项。受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论证。 参与论证专家组本着: “1、国内无生产,只能采用进口仪器的;2、国内有生产,用于人体诊断、治疗、检查等用途,要求仪器精度高、稳定性好,国内产品尚有差距,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的原则进行讨论,最终形成了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和允许政府采购进口仪器的相关产品清单,现就该批进口设备予以公示。(详见以下表格):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3月8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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