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已过,大批农民又踏上了打工之路。他们肩背行李,心怀希望而出,目的就是为了多挣钱,可是,有些人在外辛辛苦苦累了一年,说不定就遇到“黑心”老板,年底,往往空手而归。在此, 小编将近年来接访中遇到的此类案件呈现给读者,旨在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要多长个“心眼”。 1.没有留下证据。农民外出打工,签定工程承包协议或其它书面协议,是很有必要的,千万不要碍于情面忽略了这一重要程序,否则,别人付钱时,可不讲情面,到时吃亏的就是自己了。 2.没有摸清老板地址。出门在外打工,有些人只干活,不问事,连老板哪里人都不知道。一定要摸清老板或包工头的家庭住址等,一旦对方玩“躲猫猫”,就很容易将其揪出来。 3.没有按月结算工资。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工人工资应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如果王元好等农民工当初要求工程方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对方若不愿意,他们就可立马放下手中的工具不干了,损失也不会有多大。即使拿不到当月工资,也应让公路局签字确认出工量。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外打工,农民工和用工方签定劳动合同是不可缺的,不要因为怕麻烦或公司方不主动,就省了这一环节,否则,发生纠纷时,因没有证据,投诉或打官司,法院不受理,吃亏的还是弱势群体农民工。 |
|
来自: 昵称40522588 > 《文件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