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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住房政策】2015年军队住房政策五十问{10

 军休强军路 2017-03-11

●个人买房后,产权归不归自己?能不能转让、买卖?住房如何管理?

国家规定,在房改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在付清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即可上市交易。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军队的特殊情况,住房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房权。军队人员跨城市调动的,也可在军队内部申请差价置换住房。对售后住房的管理要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委托地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由住户代表成立住房(业主)委员会,实施管理监督;对售房区的住房,要与部队营房管理体制脱钩,按照物业管理方式实施管理。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对已批准出售的干休所住房,考虑到老干部的特殊情况,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为什么要实行准入制度?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均可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售:一是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是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三是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四是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五是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六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个人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实行准入制度。

●军队和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有何区别?

  军队和地方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都是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进行的,纳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区别在于,一是建房单位和购房对象不同。军队建房是由部队单位自己组织,售房对象是军队人员,而地方建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承办,售房对象面向全社会。二是建房成本和售价不同。地方建房允许开发商赚取一定利润,而军队建房不以赢利为目的,如果利用军产土地建房的,成本会更低,售价也会便宜些。三是住房售后管理不同。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完全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各项设施、保障都是经营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要收费。而军队自建的住房小区,虽然也要实行物业管理,但要考虑到军队人员的经济能力,将会在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住房管理单位还可以通过开发小区商业用房来"以房养房",弥补管理经费不足。

●经济适用住房为什么比商品房便宜?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实行政府限价销售和各种优惠政策,比商品房少3项费用:一是政府免收了土地出让金;二是将市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三是将开发商的预算利润控制在3%以内。在北京市,这3项费用每平方米可节省投资600~1000元。

●什么是物业管理?与房地产管理有何不同?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并使物业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能。

  物业管理与房地产管理的主要区别:一是管理体制不同。房地产管理是由主管单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进行的。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企业通过市场由业主选择,并通过合同方式实行聘用制,用经济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偿服务,是有偿的;二是管理内容不同。房地产管理以单一的收租养房为主要内容,管理内容单一。物业管理是对房屋设备设施等实行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既管物又服务于人,以人为核心提供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服务;三是所管房屋的产权结构不同。房地产管理的房屋一般均是国有公产,其产权关系单一,使用人不是产权人。而物业管理所管的房屋产权不仅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有个人所有,房屋产权多元化;四是管理机制不同。房地产管理是管理者按自身的意志去管理用户,与用户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物业管理是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市场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权接受或不接受选聘,双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下,通过市场竞争双向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与使用人或产权人是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哪些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经批准,下列7类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房的离退休干部(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士官(含遗属),其安置住房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在职的军、师、团职干部;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职工,确无其他住房的。军队人员及配偶已在军队或地方参加房改购房的,离退休干部已安置进所但原住房未腾交的,不得再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房改后对个人购房面积还有没有限制?能不能多建多买?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个人的住房补贴直接与工资挂钩,买不买房、买多大的房,应由购房人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决定。但从节省土地、节约资源和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考虑,近期,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面积要有所控制,原则上按照本人相应职级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选购。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个人根据家庭经济支付能力自主决定。军队人员购买现有住房的面积,也要按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购买住房的面积,原则上按其父母职级的住房面积标准下调1~2个职级后,再准予购房;现住师职以下住房,确实无房可调的,经批准也可购买现住房。

●公寓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有何不同?

公寓住房保障军队人员在职期间住用,产权归公,个人租住,统一管理。其建设标准为:营职以下54平方米,团职72平方米,师职92平方米。离退休干部按照原有安置办法规划建设、分配租住的住房亦按以上标准掌握。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产权归已,维修自理。其建房面积按购房原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掌握,即: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个人自愿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面积标准不受此限。

●军队人员购买住房时能否申请购房贷款?住房贷款担保有哪几种形式?

  军队人员购房可以通过三条贷款渠道:一是军队委托贷款,拟在各大单位预留一部分售房款,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二是通过家庭同住人员,如配偶、子女等,申请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贷款数额仍不够的,可申请银行信贷资金贷款。目前,国家规定的贷款担保形式有三种:一是抵押。即借款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多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二是质押。即借款人将其动产(物品或有价证券)或权利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折价出售来收回贷款,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保证。即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购买地方住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购房考察要全面。一看开发企业资质证明,二看住房项目的"五证",三看现房质量、布局、环境(期房要看规划、房型、各种介绍),而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二是购房合同要完备。签订的书面购房合同,内容要详尽、完整,住房面积,价格,交付日期及条件,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办证时间,违约责任等都要明确。开发商在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明确住房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三是购房领证要抓紧。国家规定,购房人应当自住房交付使用(或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购买地方住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供哪"五证"和"两书"?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外销许可证)。有了五证,买房以后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个人才能拥有全部产权。

  "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住房质量保证书》是确保开发商承担质量和保修责任的法律文件,包括工程质量核验等级,住房主体结构和各部位、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及期限。《住房使用说明书》一般应包括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结构类型,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的性能说明;上水、下水、配电、暖气、燃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要求;装修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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