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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将取消

 lovey6868 2017-03-11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的内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管理上,浙江或将率先取消行政许可,而是采取事后监督管理。




取消行政许可,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的管理,草案规定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小一摊”实施监督管理,并进行登记,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建立负面清单,目录中的食品不能生产


   负面清单具体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基本目录基础上增加有关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比如说酒类等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条件能安全生产的,被列入目录,“三小一摊”就不得生产经营。




设置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尝试与教育相结合


   根据草案规定,将对照食品安全法列举的违法情形,综合考虑小微食品行业的特点、违法情节轻重和执法效果等,对“三小一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一设置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和从业禁止等,对有关严重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罚款额度设置上,以严为主,同时对一些情节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也设置了小额罚款,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提高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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