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侦大队接李某报警称:其兄弟小李还在上大学,想购买一部新手机,但因手头缺少资金,一直未达成心愿。于是就在网上联系了贷款公司借钱,最终陷入高利贷纠纷,跑回家连学都不敢上了。 经详细询问得知,小李在网上看到有人可以提供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的资金后,便通过手机微信、QQ与自称为某贷款公司员工的张某某联系上,张某某声称可以提供资金,但要收取一定的利息,小李认为遇到了贵人,便和张某某提出需要18000元人民币,张某某同意借给小李这笔钱,随后张某某分三次每次6000元在双方约定的公路边将18000元现金交付给小李。 小李拿到钱后没多久就不断被张某某催讨借款和利息,小李按要求将利息通过银行存入张某某指定的账户,在张某某的不断催讨中,小李已不堪承受,就将其贷款一事告诉姐姐李某,随后李某代小李还了不少利息,现两人先后共还款25000余元后,张某某仍说还需要小李再还2万多元才能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 警察蜀黍说 现在的大学生一般涉世不深,认为天上会掉馅饼,在与社会接触的时候,容易上当受骗。有的不法分子和一些无良贷款公司针对大学生该特点,以“先用后还”、“提前消费”、“免抵押担保”等说辞鼓动诱骗大学生贷款,但不告知借钱存在高利息的风险,使得大学生用高息借款的钱来进行消费或投资所谓的“项目”,致使一些大学生上当受骗,到头来血本无归,还要背上几万块钱的高利贷。在此,西山警察蜀黍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消费有风险,借款需谨慎,高利息借钱消费、投资请慎之,谨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经侦大队 |
|
来自: 郑公书馆298 > 《道德法治与社会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