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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民间借贷中支付宝转账的法律风险防范

 法学小笨笨 2017-03-13


文/张飞云 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原载于微信公众号“飞云律师”


夜深了,合上书,忽然想写一篇文章。


我经常、反复告诫我的客户们,借钱要写借条,合伙要签协议,给钱要有凭据。但这就像老师告诉学生,写作就是写你之所想,貌似很有道理,但也只是听起来很有道理而已,不信你现在提起笔来试试。诺,就是你,提笔试试,无处下笔吧?还有你,键盘敲烂你也憋不出来!说的就是你,别不服气,有本事文末留言。所以,对于客户来说,律师你别站着说话不腰疼,换做是你,你怎么处理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你倒是做做看。


也是,身教胜于言传。


C是我兄弟,他因开店周转需要用钱,我自然得帮,于是当即钱就给了。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举动而已,但对于没有法律素养的人来说,同样的举动往往暗藏着多处风险而不自知。我就掰开来、揉碎了,做一下过度解读——


第一,支付方式的选择。只要不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尽量避免现金,因为无据可查;也不要选择微信红包,除了金额无法一眼获知、微信红包本身的娱乐性质,还因微信未实名制,一旦发生纠纷,后期确定身份也比较麻烦。我在拱墅区法院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被法官要求确认缺席被告的微信身份,还好原告有借条。另外,微信占用存储容量大,需要经常清理,也容易导致相关聊天记录丢失。我选择了支付宝转账,最主要是支付宝有实名制认证,而且也可以顺便通过芝麻分来加强信用判断。


第二,转账的附言备注。网络转账不要小看附言或备注,转账金额相当于银行支付凭证,而附言或备注就相当于借条。在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与转账凭证二者齐备,方能说安全。我的备注格式是:“借给C”。此处注意,“借xxx”与“借给xxx”含义不同。前者有“借给别人”或“自别人处借来”两种含义,而后者就是确定为出借人。在交付现金的情况下,借条中缺一个“给”字,完全有可能反做被告。


第三,网络转账暗藏的一个大风险。以我教授的上述方式借钱给他人,可以说风险极大的降低,但如果遇到心术不正、居心叵测的人,上述风险完全可能从1瞬间高涨到100。比如我以支付宝转账并附言“借给C”的方式完成了出借一万元的标准动作,假设某日C再次找到我,以急缺一万元为由,请求我直接银行取款给付现金,其再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还我一万元,你会发现支付宝出现了神奇的魔法效果:

 


是的,如你所见,C还清了借款!偷梁换柱,乃《三十六计》之二十五计是也!尚欠那一万,你可以赌他的人品,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赌他的芝麻分……(此处省略干笑声若干)


多数朋友咨询律师,当得知要付咨询费,都以为开玩笑,不就简单一句话的事儿,你还收费?殊不知,律师功夫,于细微处方见真章。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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