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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幸福在这里 2017-03-13
问:我公司是物业公司,公司收取停车费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物业管理费用;二是代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收入。请问,我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收入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中汇(十堰)税务师群 赵辉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第一(六)8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3%。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六)5条之规定,停车服务属于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另外,房地产老项目在5月1日后形成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为地下车库的产权人为房地产公司,因此,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停车位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由此可见,对物业公司代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收入,属于物业公司的价外费用,如果物业公司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则不计入物业公司计税销售额;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开具发票,则计入物业公司销售额,按照物业公司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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