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襄发〔2015〕13号)精神,现就组建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精神,巩固和扩大襄阳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成果,优化市级行政审批机构设置,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限,建立'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的优势,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把襄阳建成为引领汉江流域扩大开放的新高地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等政策措施为指导推进机构组建工作。
(二)坚持精简统一。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责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人员和审批权限,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实行'大科室制'.
(三)坚持便民利民。大力简政放权,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且城区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城区政府、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坚持清理规范。对拟进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
(五)坚持严格标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把关拟进入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行政审批机构设置。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局,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科学设置市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实行'大科室制'.根据职能划转,撤销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科,单独设置的行政审批科整建制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内设科室。襄城区、樊城区组建行政审批局,东津新区(经开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不设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等四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安全局、市无委办等垂直管理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二)明确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能。以市政府2014年12月公布保留的8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办、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直接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有效,涉及个别在市外使用的,依法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方式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三)向城区下放公共服务事项。以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按照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评估,将所有便民服务事项下放到城区政府、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政务服务超市',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基层就近办事。市直有关单位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就业、公安、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计生、农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城区街道和社区集中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城区政府制定措施,加强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增强承接市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的能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城区政府)
(四)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相关部门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责统一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做好有关人员划转。对市直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相关市直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人员)择优调入市行政审批局,保证审批人员专业化。市编办根据人员划转情况,核定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核减市直相关部门人员编制。市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和划转人员原所在单位做好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编制手续、干部档案等划转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六)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加快推进部分市场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及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格依法加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与行政审批相配套的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中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上报省市等'场外运作'的事项进行清理,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涉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相关职能部门)
(七)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四个大厅、两个平台'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建设,根据行政审批权限集中情况,升级行政审批系统,在实现各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一网式'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八)同步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市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人员编制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之后,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同步修订相关职能调整较大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其主要职能转向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推动行业发展,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等。明确各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工作关系,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会议通知等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总体安排部署,市行政审批局在2015年5月31日前组建完成,相关配套工作同步完成。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5月上旬)。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要求,对市直单位、城区相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等进行摸底,拟订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审批。
(二)改革动员阶段(2015年5月中旬)。根据上级批复精神,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提出改革要求,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一是5月中旬前确定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向城区下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二是5月中旬前确定市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明确市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三是5月下旬确定市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完成行政审批局人员调配划转工作,确定各科室中层干部。四是5月下旬完成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场外运行'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五是5月下旬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修订工作。
(四)改革完成阶段(2015年5月底)。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功能设置调整完善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机构组建完成,正式运行,对外办公,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在市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工作领导小组下,由改革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形成改革合力,落实改革任务。
(二)推进配套改革。大力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单一号码'制度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建立'一局两委'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推进组建市场监管委员会、综合执法委员会,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营造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高新区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三个一'改革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在全市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风气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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