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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企业生产调度汇报制度

 mxg818 2017-03-1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一个技术密集、现代化程度高、上下游紧密结合、供产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为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变化,发挥集团的联合优势,搞好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快、情况明、决策准。生产调度的请示汇报是经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为进一步强化汇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集团公司炼油化工生产管理部调度处负责集团公司炼油化工生产的日常指挥、管理,是生产信息汇总的主渠道。汇报制度是各生产企业调度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的一项严肃的工作纪律,必须不断完善和强化。
    2、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各级调度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汇报工作,认真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建立健全各项汇报及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通讯现代化水平,配备必要的通讯、计算机数据传输设备,由直属炼化企业及各油田所属炼化企业总调度室(生产处)负责人或掌握、熟悉生产情况的专人按时主动完成各项汇报工作。在电话、计算机传输系统汇报受阻时,要立即设法采取其它通讯方式(如传真、电报等)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
    3、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全天候连续指挥生产,确保下情及时上达,信息沟通不间断。集团公司炼化部调度处可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增加汇报内容和频率,并认真做好记录。各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主要生产装置发生非计划停工、外界条件和自然环境恶化危及生产等重大事件时要立即汇报,做到上级决策、指示传达快,生产、市场信息反馈快。
    4、调度旬报和各类月报应设专人汇报,负责统计、审核、汇总二级厂和有关部门的数据。月报的数据必须具有权威性、统一性、连续性,确保准确、可靠,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各类报表中物料的数据均以“吨”为计量单位,并取整数。
    5、本制度自正式下发后开始执行,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有关生产调度的汇报文件、制度、表格等同时作废。各炼油化工生产企业调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落实有关措施,主动按时汇报,加强与集团公司的联系。
二、汇报内容
    1、周汇报
    ⑴汇报时间:各直属炼化企业及各油田所属炼化企业总调度室(生产处)的汇报时间按集团公司炼化部调度处安排的顺序进行,节假日不推移、不间断。要求当日16时前完成。
    乙烯和化肥生产企业分别于每周六、周日增加一次生产运行情况的汇报,要求当日16时前完成。
    ⑵汇报方式:总调度室(生产处)的主要负责人用电话汇报。汇报前要认真按要求了解、汇总近期情况,准备好汇报提纲。周六和周日的汇报可由值班主任用电话对生产运行情况作简要汇报。
    ⑶汇报内容:由完成数据和情况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生产装置日均处理量和产量;主要石油化工产品和原料库存量。
    第二部分:主要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开停工时间、原因分析,运行和检修改造等情况;主要设备、大型机组的运转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新建和改扩建装置开停工安排、投料试车时间、主要改造项目和运行情况;原油供应情况,原料进厂、主要油品出厂、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情况及分析;原料互供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需集团公司帮助和协调的其它问题。
    ⑷数据统计口径:主要装置日均加工量、处理量和主要产品产量为本周日均量(七日处理量或产量之和除以7);主要产品和原料库存为汇报日本企业的实物库存量(包括罐底),不包括企外代存代储库存量。其中油品为成品加半成品库存量;尿素库存为散库加包装的成品库存量。
    2、旬汇报
    ⑴汇报时间:每月11日、21日及下月1日的12 时前完成上报,遇节假日可提前预计上报。
    ⑵汇报方式:指定专人通过生产调度信息管理系统传输上报。对于变化较大的数据需用文字说明。数据传输出现故障时,可用报表传真上报。
    ⑶汇报内容:原油加工量;汽油、柴油、乙烯、尿素产量,原油、汽油、柴油库存量,原油进厂量。
    ⑷数据统计口径:各项产量上旬、中旬为本旬交库量,下旬为月累计交库量;库存量为每旬末企业内的实物库存量(包括罐底),不包括企外代存代储库存量及原油在途量。汽油、柴油库存为成品加半成品量,原油加工量不含其它外购原料(如:重油、蜡油等);原油进厂量为本旬止的月累计量。
    3、月汇报
    ⑴汇报时间:“原油加工计划月报”每月2812时前上报下月原油加工计划;其它各月报每月516 时前上报上月完成数据和情况,节假日不推移、不间断。
    ⑵汇报方式:指定专人通过生产调度信息管理系统传输上报。对于要求说明具体情况和变化较大的数据必须输入文字进行说明。
    数据传输出现故障时,可用报表传真上报。
    ⑶汇报内容:由4个月报组成:主要生产装置运行月报、主要原料互供月报、主要石油化工产品和原料库存月报、原油加工计划月报。
    ⑷数据统计口径:所有数据必须与本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或技术部门上报的数据一致。
    主要生产装置运行月报:主要装置非计划停工要求按第一致停原因统计。非计划停工的定义是指:除停工待料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大检修与非检修年的中、小修以外的所有停工。各类装置的开停工界限是:催化裂化(裂解)装置以反应器喷油为开工,反应器停止喷油为停工;加氢裂化装置以反应器进料为开工,反应器切断进料为停工;乙烯装置以乙烯合格进罐为开工,乙烯停止产出或产出不合格乙烯(包括循环、放火炬、进不合格罐等)为停工;合成氨装置以合成塔出氨为开工,合成塔停止出氨为停工;尿素装置以尿素合成塔进料为开工,尿素合成塔停止进料为停工。
    非计划停工必须认真核查填报停开工时间、停工原因和停工损失。“第一致停原因”统一按五类原因划分:因设备、仪表故障;因工艺技术问题;因公用工程影响;因企外因素及外电网影响;因操作失误致停。
    化肥厂外供氨、外供氢在月报“说明”中注明本月和年累计数量。此月报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数据要求保留2位小数。
    原料互供月报:以供方企业供出的数量填报,互供的品种和计划以集团公司下达的为准。各企业对未完成互供计划的品种,要在“说明”栏中用文字加以说明原因。
    主要石油化工产品和原料库存月报:各项库存均包括罐底量,包括在企外代存代储量(不含已付款,还未拉走的)和外购量。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等各类油品库存量均为成品加半成品量;重油库存量包括商品量、自用量、化肥原料等,作为催化裂化原料的重油要统计在催化料库存中;尿素库存为散库加包装的成品量;苯的库存量为炼油苯加化工苯;上报时要用文字对库存的变化、产品出厂情况和本地区市场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尤其对库存变化大的品种要重点说明。
    原油加工计划月报:填报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原油加工计划时,须同时填报:集团公司下达的该季度原油加工计划,汇报时的当月(12月、3月、6月、9月)原油加工预计完成,该季度后两个月原油加工计划预安排,该季度常减压装置检修计划。
    填报每季度第二个月(3月、6月、9月、12 月)原油加工计划时,须同时填报:该季度的第二个月原油加工预计完成。
    在填报每月原油加工计划时,要求对计划安排作简要的文字说明。
    4、年度调度工作总结
    ⑴汇报时间: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报。
    ⑵汇报方式:以书面邮寄形式上报。
    ⑶汇报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工作汇报:上一年本企业生产、销售、效益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生产调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主要业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第三部分为新建生产装置的建设和投产情况;第四部分为统计填报本企业年末主要石化产品的库容情况。
          (汇报内容用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报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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