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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举证完全手册

 半刀博客 2017-03-14
      出了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人一方都能主张哪些损失呢?这些损失又需要什么证据才支持呢?

1、医疗费

(1)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一般需要提供病历、诊断证明、长期医嘱、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2)门诊费。一般需要提供诊断证明、门诊费发票。(3)外购药。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外购药医嘱、购药明细、外购药票据。

2、住院伙食费

(1)住院伙食费是以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费用。一般需要提供住院病历,根据住院日期和出院日期计算住院天数。(2)如果需要到外地医院治疗又因客观无法住院的,这期间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的住院伙食费也应当赔偿。故应当提供相关的外地住院病历以及餐饮费发票等证据。

3、营养费

(1)一般情况下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营养期。(2)医院医嘱。医嘱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可以根据按照医嘱酌情考虑营养期。(3)营养期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可以对营养期做出具体的鉴定。

4、误工费

(1)误工费计算标准。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应当出具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表、误工证明、完税证明等,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2)误工天数。不构成伤残的误工期一般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医院有医嘱需要院外休息的,根据医嘱酌情考虑误工期。如果有误工期鉴定意见的可以比照鉴定意见计算误工期。如果过程伤残的误工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此不难看出,误工期天数计算证据包括病历、医嘱、鉴定报告。

5、护理费

(1)护理费计算标准。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2)护理费计算天数以及护理人数。一般需要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期鉴定报告。

6、伤残赔偿金

(1)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一般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根据户口性质分别计算伤残赔偿金。(2)农村居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农村居民长期生活在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一年以上,则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般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证明、医保证明)。(3)伤残等级证明。一般需要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7、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尸检报告等。(2)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所需证据同伤残赔偿金。

8、丧葬费

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10、后续治疗费

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1、住宿费

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

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财产损失

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报告、维修清单、维修费发票予以证明。
微法官: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表面看上去内容繁多,实际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在掌握了损失计算标准以及相关举证证据之后,受害人也可以轻轻松松自己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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