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怎样才算是出租承包科室

 沙鹰31bm2s 2017-03-14

 

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违法本质是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患者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威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是医疗监督工作的重点。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分别进行分析:

 一、医疗机构将本机构已设立的医疗科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范围有此科目),交于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自主经营,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应视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二、医疗机构原来并没有设立相应科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范围也无此科目),只是将房屋交于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使用,如果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则仍视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如果以其他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则不应视为出租承包科室。

三、医疗机构并没有设立相应的科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范围也无此科目),也未将房屋和场地交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使用,而是同意由非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在院外自己设立相应机构,但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应视为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以其他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则不应视为出租承包科室。

对出租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对承租的其他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对以其他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如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