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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于加强工程签证和索赔管理的十个建议

 江山BQ 2017-03-14
   

1、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依约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把签证和索赔作为加强造价管理、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2、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的主要环节:合同交底;资料专管;过程检查。

3、明确工程负责人签证和索赔的量化管理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不赔的情况。一方不确认或拒绝签证的对策:宾馆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并公证。

4、严密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逾期提出可能会被认为放弃确认或索赔,凡是应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均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提出。

5、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的垫资开禁带来了签证管理的新要求,垫资工程更应加强月工程量报表申报和确认工作。

6、司法解释第16、第19条首次以有执法效力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工程签证和索赔,按第19条要求搜集其他证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7、遇有合同有多人会签要求或招标文件附有签证管理办法的,当事人要深 研究应对措施以及化解因此产生风险的对策。

8、对于只确认事实而不确认增减工程价款的应作为索赔处理,要继续提供相应费用计算表和变更引起的价款的组成,以便在最终结算时双方核对或提交审价时有相应依据。

9、在约之期限内深入研究获得签证确认和成功索赔的方法和实际效果,友好协商和谋求调解走最重要和最有效方法。

10、签证和索赔均属于专业法律问题,有疑问应及时进行签证、索赔咨询,必要时应聘请懂行的律师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的过程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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