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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长安》第四集涉抄下架,版权专家余飞详解评估抄袭三原理

 yushi823 2017-03-15


3月10日,网剧《热血长安》剧组发布声明,承认该剧第四集抄袭网文作者大风刮过的小说《张公案》,除声明外还有涉事编剧的道歉信。目前,该剧第四集已经下线,涉事编剧也被解约。



原作者的维权过程颇为反复,剧组一方面不承认抄袭,另一方面也请著名编剧余飞和他的团队介入鉴定。经过仔细比对,余飞方面确认“抄袭成立”。这才有了道歉和下架之举。


《热血长安》的播放页面已不见第4集


余飞是业界知名的版权鉴定专家,以下是他结合本案例谈的评估抄袭先决条件和原理。


判断一方是否有抄袭另一方的嫌疑,有两个先决条件:


1,疑似侵权方必须与疑似被侵权方有接触。如果双方无直接或间接接触可能,也就是说疑似侵权方看不到另一方的作品,即使双方的文本再相似,那也只是巧合。在本案中,《张公案》小说先于网剧《热血长安》发表,而且是发表在公共平台上,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编剧很难证明自己没有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途径接触到该小说。所以,接触这个条件,我们假定编剧已经具备了。


2,如果能推断疑似侵权方可以直接或间接接触到疑似被侵权方的作品,还必须判定双方作品有相似性才能认定有抄袭嫌疑。



评估抄袭需要用到以下的三大原理:


1,乱序原理


影视剧涉嫌抄袭小说的,用相应的剧本与小说进行比对。因为剧本与小说是不同的文体,比对两者异同之时,不能僵化地按照剧本展开的顺序与小说展开的顺序进行情节和信息比对,而应参照编剧改编小说时的思路和方法进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将小说改编为剧本时,小说中的相关素材可以打乱顺序、甚至作适当重构和变通之后再用到剧本中去。所以,两者比对时,只看小说中有没有与剧本相似的情节点和信息点,而不论这些相似点出现在小说的什么部位。


如果剧本与剧本进行比对,因为可以用倒叙、闪回等方式重构和改编剧本,这种编剧的基本技法会导致相关情节点和信息点顺序发生变化,所以同样适用本原理。



2,逻辑链原理


基于“乱序原理”,有可能将没有任何逻辑关系的情节点或信息点挑选出来进行相应组合,达到与另一文本相似的目的,这将导致抄袭嫌疑扩大化,因此必须加以限制,引入“逻辑链”原理:


比对两个文本,不能简单地找到一个或几个情节点的设计雷同或相似(俗称撞梗),就认定为抄袭,必须是一方完整地、或近乎完整地借用了另一方设计的、有独创性的逻辑链条才行。


逻辑链包括情节链、信息链、混合链。


情节链:由多个情节点构成,主要是指多个事件或动作相连组成的人物行动轨迹。


信息链:除开情节链之外的其它创作元素,比如“人物和人物关系”的设计:主要人物个性——周边关系——相关人物个性——主要人物前史——相关人物前史等,这些设计就能形成相当于情节链性质的独创性“人物和人物关系”设计,它不包含动作和事件,而是用相关元素组成一个相对独创的逻辑链条,并用该逻辑链条对某种核心创作元素进行描述,本人将这种多个信息点组成的设计称之为“信息链”。


混合链:情节与信息混合形成的逻辑链。这种情况在小说中可能会出现较多,比如说小说中可以用一段文字,一边介绍此人的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一边描述此人正在采取某种行动,这就属于混合逻辑链。如果剧本对这种设计进行抄袭,很可能就是描写剧中人一边进行某种行动,一边用字幕或画外音介绍他的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等 。


3,归纳适用原理


本原理是此前在琼瑶诉于正案时提出的,完整表述为“一种归纳,两种适用”,是基于逻辑链原理的操作方法:为了判定两个文本是否涉嫌抄袭,可以尝试将双方的某一段相关情节链或信息链用同一种表述方式归纳出来,如果能达到“同一种归纳,两种文本都适用”的效果,那就能判定有抄袭嫌疑。



因为抄袭比对的复杂性,以上原理,并非百分之百精确的公式。误差是绝对存在的,所有判定过程和结果只是给当事双方、公众和法院一个参考。


另外,上述原理主要适合模糊判断之用,某些文字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细节和台词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况,属于“明显认定”范围,任何人都能自行判断其抄袭嫌疑,不必引用上述原理。


余飞工作室凭借上述原理进行了剧本和小说比对。比对素材:《热血长安》第四集《志怪惑人》拍摄台本及《张公案之鬼笔筒》约56000字的小说(均为制片方提供)。最终比对数据为:剧本共30个情节点或信息点,有15个点涉嫌抄袭,13个点属于原创内容,2个点排除。判定结果:抄袭成立。


【文/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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