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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委托处置危险废物中的共同犯罪?

 昵称40889295 2017-03-15


【案情】

张三长期无证从事废机油处理、加工业务,并与李四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将处理、加工后的机油全部交给李四。张三在处理、加工机油的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涉嫌环境犯罪。“两高”2016年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请问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规定的“委托”关系?长期收购、使用张三所提供机油的李四是否构成犯罪?

河北某市环境安全保卫支队

2017113

【指导意见】

(一)委托与委托合同

委托,托付他人办理的意思。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另一方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人均可请受托人办理,既包括实体法规定的买卖、租赁等事项,也包括程序法规定的办理登记、批准等事项,还包括代理诉讼等活动。但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委托他人代为销售、运输毒品、淫秽物品等,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登记、立遗嘱等事项。

(二)委托与销售的区别

当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销售物品时,很容易与将产品卖给他人发生混淆。其实,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委托处理中,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也即受托方在为他人做事,受托方如果收费,该种费用叫佣金;在产品买卖中,产品的所有权属于销售者,销售者在为自己做事,即使将产品卖出,销售者也不能再向产品的提供者收取费用。

(三)对本案中委托的认定

如果张三在向李四提供自己加工、处理过的机油时,李四没有与张三........

(四)李四是否构成犯罪

在“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规定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是指受托方,........

(五)公安机关对产品流向的追查

在环境污染犯罪中,造成污染环境的物质大多存在“转手”问题,有时甚至存在六七次的“转手”。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环境污染,公安机关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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