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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创新城市管理 加快立法步伐

 尘世呓语 2017-03-16

日前,湖北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对近阶段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创新社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争创全国一流城市管理水平。

综合整治解决城市环境面貌存在的突出问题

湖北省要求,更新、配置相关基础设施,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整治与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老城区居民区综合治理,推广和规范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化管理。县级及以上城市要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小街小巷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强化基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防控违法建设的有效机制。

完善功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城市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湖北省提出,抓好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市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宜居、生态、特色、魅力城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接,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提高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平。城市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尚无规范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化先进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创建全国、全省园林城市(县城)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抓好城市“拆墙透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深化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

强化属地管理,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湖北省提出,城市管理严格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联动”和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市级政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行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区政府负责落实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管理本级职能规定的事项,包括组织养护作业、城管执法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政府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

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制,加快城管法制化建设。湖北省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明确各级、各专业职能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形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开展城市管理重点立法项目调研,加快修订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

勇于创新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湖北省提出,各地要按照“市级总管、区级实施、监管分离”的原则,认真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通过经常性的明检、暗查和数字化平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对所属城区和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排名,兑现奖惩。

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

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民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向社会招聘市容环境监督员,与城管执法队员、公安干警形成“三位一体”的市容监督管理队伍。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城市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数字城管”等工作需要,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完善征收方式,采取与水费捆绑、由城市管理部门征收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确保专款专用。编制全省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工作费用定额标准,按标准划拨工作费用,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规范管理打造依法行政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湖北省要求,各地要适应城市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各地编制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参公管理范围。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湖北省要求,严格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城管执法科技含量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规范城管执法文书和标志标识管理。

□本报记者 胡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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