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曾晓蕙 李兴立)《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明确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但对政策内二孩之外可生育的情况仍需要审批,主要有7情况的再生育需要审批,即这部分夫妻仍要得到批准拿到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才可以生。目前,建设街计生办已将再生育审批流程等相关服务信息公布给广大街坊。 再生育审批的相关指引: 可再生育的7种情况: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生育审批流程: 1. 办理机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先到社区居委会填写资料初审,街道办事处终审)。 2. 提交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1)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2)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3)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4)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 申请地点:夫妻双方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根据夫妻双方的户籍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办理: (1)夫妻双方为广东省同一乡镇、街道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4)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广东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4. 办理机构无法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的,可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规定时县内办理再生育登记。 5. 办理机构经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上述时间不包括坚定、补充材料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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